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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做好全县2025年幼儿园、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3 11:29 来源:教育和体育局 编辑: 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5-001128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7-23 文  号 镇教体发〔2025〕49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各镇(街)中心校、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学校、幼儿园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商教发〔2025〕28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全县2025年幼儿园、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入学权益

(一)幼儿新生入园。全县学前教育机构统一招收截至2022年831日前出生的幼儿入园。幼儿园要根据学区优先保障本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儿童就近入园;再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易地搬迁、户籍与居住地分离、随迁子女等情况的适龄儿童入园。严禁出现大班额和超大班额。

(二)公办小学入学。202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应为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户口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教体局批准。公办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易地搬迁群众适龄子女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在本辖区统筹安排户籍与居住地分离、随迁子女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家长引导工作,并用正式文件报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就学。

(三)公办初中入学。初中入学采取网上登记(报名)和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方式入学。基层初中(九年制学校)均按照划片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划定的学区招收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和易地搬迁群众适龄子女;城区两所中学实行对口直升入学方式,其中县城关小学、县第二小学、县第三小学对口直升县初级中学,永乐街道所属小学和县第二中学小学部对口直升县第二中学。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教体局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所有公办、民办初中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等形式确定生源、“掐尖招生”。

(四)民办学校入学。慧源学校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学校要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报教体局审批并在本县招生。慧源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宣传、提前招生和选择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慧源学校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招生过程要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教体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就读,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五)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已在公办、民办小学就读的非本县区户籍的学生,在小学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或在流入地上初中。各中小学要全面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条件宣讲宣传,提醒计划在流入地上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家长按年限要求完善报名所需材料。

(六)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坚持“一人一案”,根据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七)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援藏干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依法依规、立足实际,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优待对象名单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下发为准。

(八)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入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安置点搬迁群众迁入人口规模和搬迁群众子女就学需求,统筹利用已有教育资源,确保及时提供足够的学位供给;建立易地搬迁群众接受义务教育子女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切实做好易地搬迁群众适龄子女入学和转学衔接工作,确保搬迁群众子女不因搬迁而辍学。

二、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优化招生入学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近年来国、省、市招生入学相关文件要求,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结合实际优化招生政策、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时间、学区划分、招生流程和招生管理等工作要求,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本县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制定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政策。

(二)科学合理划分学区按照“学校(幼儿园)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入园)”的目标,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的原则划分学区。全县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区,遵循属地原则,以镇为单位划分学区,其中将杨泗小学毕业学生划入黄家湾九年一贯制学校。城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详见附件1及县政府网站公示的《镇安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学区划分公示》

(三)实施平台预约审核管理。严格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通过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系统,实现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家长通过“秦务员”APP、支付宝“秦务员”小程序或“陕西政务服务网”完成网上报名,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各学校要设立资审点,由专人负责审核入学资料,做到专业准确;设立资审点的学校要同时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具体操作流程、时间安排,待后另行通知。

(四)坚持公民同步招生。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必须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统一程序,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严格落实四个只减不增(县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数、招生数、在校生数、规模占比)要求,由县教体局统一管理。

(五)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各镇校要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负责制”“十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全县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普教股、人事股、计财股、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方案制定、学区合理划分、招生计划编制等工作,同时明确招生程序,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工作。学校、幼儿园具体负责登记、审核、录取、公示等工作。县局在招生期间,组建招生工作专班,健全招生工作日研判、日调度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科学编制计划根据学校(园)办学规模和学区实际入学人数,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幼儿园和镇办小学一年级由幼儿园、镇(办)中心校编制计划,报县教体局审核;城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由学校申报,教体局审核后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3);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向县局申报,并按照市局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相关政策要求审批后下达学校。

(三)建立预警机制。各校(园)要加强对辖区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区域或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县教体局书面报告,以便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积极推进信息公开,深入解读入学政策,要多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网上预约登记办法,并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四)规范招生秩序。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要全面排查、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科学均衡标准编班,严禁设置重点班、快慢班,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

(五)强化学籍监管。严格落实中小学“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管理规定。招生结束后,录取学校按照实际录取人数为学生建立、转接学籍,严禁出现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人籍分离、就读年级与学籍年级不符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加强学籍日常管理,要严格审核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异动,原则上各年级实际在校就读人数不能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各校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转接工作。

(六)规范入学佐证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需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各校要提前向家长和社会公布。要全面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七)严格执纪问责。各镇(校)要按照“教育入学一件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公布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人员和平台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县局将通过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各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附件1.镇安县城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2.镇安县城区小学2025年一年级招生计划

          3.镇安县2025年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

          4.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

镇安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7月18日

 

附件1镇安县城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docx
附件2镇安县城区小学2025年一年级招生计划.docx
附件3镇安县2025年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docx
附件4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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