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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镇安县2025年义务教育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7 10:32 来源:教育和体育局 编辑: 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5-001247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8-07 文  号 镇教体发〔2025〕54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镇安县2025年义务教育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镇安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8月6日

 

 

镇安县2025年义务教育幼儿园招生入学

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招生入学管理,切实做好全县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推动“教育入学一件事”改革落地见效,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商教发〔2025〕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改革,全面启用“陕西省基础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巩固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现象,严肃查处各类与招生入学挂钩、关联收费等招生入学环节中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教育焦虑,维护良好教育生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

二、工作原则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坚持小升初对口直升制和幼儿园入园、幼升小“户籍为主、住房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做到规范就近免试入学(入园)。坚持分类分批招生,首先保障本学区内政策优待、房户一致的生源,再视学位剩余情况,再保障其他类型。学位保障顺序为:政策优待类,房户一致类(学区有户有房),房户不一致类(含学区内有户无房、学区内无户有房、政策搬迁住户子女三种),随迁子女类,无房无户(其他)类。小升初实行对口直升制,按规定程序直接在学校线下报名登记,由学校直接导入,不需在网上申报。

三、招生步骤

(一)网上预约阶段(8月14日—18日)

1.全县幼升小、小升初申报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148:00—8月18日18:00进行,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家长操作指南》及《家长端操作视频》。

2.各校要指导家长严格按照学区划分预约学校,且只能选择一所公办或者民办学校。家长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或支付宝搜索“秦务员”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省级),依次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教育入学一件事”→“在线办理”→“入学地”(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学段”,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点击“下一步”并确认提交。入学信息填报完成后,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

3.家长进行入学信息填报,在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或民办学校报名确认前,入学信息、选择学校类型(公办或民办)可以更改;在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或民办学校报名确认后,入学信息、选择学校类型(公办或民办)不能更改。家长要随时关注招生平台信息审核、录取进度等信息反馈,并按照反馈信息要求及时上传佐证资料或到学校参加线下资料审核

4.各校要设立资审点,加强资审人员培训,由专人负责线下审核入学资料,要设立报名服务站,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城区学校应由家长或监护人进行网上申报,农村学校可以学校为单位集体进行网上申报。

(二)入学信息线上审核(8月19日至8月21日)

1.资审办法和流程

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义务段学校安排专人进行线上信息审核。信息审核通过后,及时反馈家长(招生平台家长端查看);审核不通过时,及时告知家长完善材料或收到信息后到对应线下资审点(学校)现场审核资料(招生平台家长端查看),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和选择志愿学校不能更改。

2.慧源学校录取程序

慧源学校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超招生计划的,一次性直接全部录取;超招生计划的,于8月21日上午,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招生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摇上号的学生审核通过,未摇上号的学生审核不通过。

(三)入学资料现场审核(8月22日—8月23日)

1.资审类型和所需材料

对平台预约资料未通过线上审核的学生,家长按照招生平台反馈意见,持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见附件2)到对应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学校在现场审核资料时要做好登记。享受公办学校政策优待类的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到县教体局普教股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2.提供资审材料要求

(1)户籍地以学生本人户口簿为准,居住地以学生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房屋地址为准。

(2)县内小学毕业生要到非本学区中学就读七年级的,持对应招生学校开具的《流出证明》,由接收学校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流出证明(见附件3)由下半年应录生学校开具。

(3)在县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七年级,应提供户籍证明、学籍证明、房产证、工作调动文件等资料,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学校统筹安置就读。

(4)已在我县就读的非本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继续就读七年级,原则由招生学校按照直升对口制直接录取。

(5)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对口直升本校初中部入学(含民办)。慧源学校在全县范围招生,不得对县外生源进行资格审核(已在我县建立学籍的非本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除外),资审材料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应就读学校开具的流出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学校有权取消该生入学资格。

(四)实地走访核查(8月24日)

对线下现场资料审核中家长提供的佐证资料还有疑问,学校安排人员联合公安、住建、资源以及镇办等对监护人提供的户口、房产、合同、证照等通过现场走访、调查核实,经核查情况属实后予以通过。对家长提交虚假资料的不予资格审核通过,并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对涉事责任人调查处理。

(五)招生录取(8月25—8月26日)

1.8月25日—26日,公办小学按照资审通过的信息依次审核录取。初中七年级严格比对招生学校六年级学籍人数及信息,线下登记,由学校导入系统直接录取;各校初审结果均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

2.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须按照镇教体发〔2025〕34号文件要求,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户口所在地、住址、类型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六)统筹调剂(8月27日)

对申报城区学校和慧源学校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校将名单上报县教体局(见附件4),县局按照所属学区范围,统筹调剂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1.统筹安置办法:按照“户籍属地、学区划分”原则,具体办法是:(1)申报县初级中学未被录取的,优先安置第二中学,如二中学位已满,则安置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2)申报城关小学、第三小学未被录取的,安置顺序为第二小学——第二中学小学部——永乐街道办中心小学,如学位已满,则安置户籍所在地小学;(3)申报第二小学未被录取的,安置顺序为第二中学小学部——永乐街道办中心小学,如学位已满,则安置户籍所在地小学;(4)申报第二中学、永乐街道办中心小学未被录取的,安置户籍所在地小学或初中学校;(5)申报慧源学校未被录取的,属城区房户一致类的,按学区划分安置城区小学、初中;如城区学校学位已满,则安置城区周边公立学校,属无房无户类的,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或初中学校。

2.统筹安置程序:学校汇总统筹安置名单——报县局审核——县局将安置结果通知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告知未被录取的学生。

(七)发布结果8月28日)

各校将招生录取情况及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并通知学生家长。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在8月30-31日依据录取结果,持户口本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八)督导检查

义务段学校招生结束后,县教体局会同纪检监察、县委社会工作部(信访局)等部门,深入主城区各义务段学校,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2025年秋季义务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对于招生管理不到位,招生程序不规范,招生政策未落实,甚或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招生”“掐尖招生”“借招生谋利”等行为纳入集中整治严查重处,确保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九)幼儿园招生

幼儿园于8月22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方案由各幼儿园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幼儿园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镇教体发〔2025〕49号)要求,结合本园实际制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县招生重大问题决策研究、计划下达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普教股,具体指导各镇校按照流程扎实做好招生工作。各包镇联校领导对所包抓镇校招生入学负领导责任,督促指导做好阳光招生。各校(园)长对本校(园)落实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程序、保证平稳有序负总责。城区各校须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任务,夯实责任,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家长满意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做好招生政策、流程、时间节点的宣传指导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校(园)务于81012:00前将本校(园)招生入学方案报教体局普教股备案。

(三)规范操作流程。各中小学校要对监护人提供的材料进行逐人逐项严格审核把关,特别是对提供小产权住房、购房合同等住户,各校(园)要深入现场实地核查真实情况,凡有虚假资料的,不得审核通过;慧源学校要科学制定电脑摇号办法和招生公告,报县教体局审核批复后,由县局组织实施。

(四)接受社会监督。各校(园)要采取多种方式,公开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公布资料清单和资审流程、确保招生过程和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同时要在校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咨询电话和举报信箱。

(五)严明工作纪律。在资审和招生入学过程中,因失职失责或不遵守招生计划,造成社会不稳定、产生不良影响的,将从严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镇安县2025年义务教育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名单

          2.镇安县招生类型入学批次判定标准暨信息采集资料清单

          3.镇安县义务教育阶段流出就读证明

          4.镇安县义务教育阶段集中统筹安置学生名单

附件1 镇安县2025年义务教育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名单.doc
附件3 镇安县义务教育阶段流出就读证明(存根).doc
附件2 镇安县招生类型入学批次判定标准暨信息采集资料清单.doc
附件4 镇安县义务教育阶段集中统筹安置学生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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