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4-001225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08-07 | 文 号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决策,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加快促进社会基层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陕教办〔2024〕18号)要求,为确保2024年度学费补偿工作顺利实施,现就2024年相关材料报送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2024年8月5日至9月30日(不含法定休息日)将申请材料报送至镇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河滨路197号),现场审核上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补偿方式及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度应届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2020年度应届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可以补报),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满3年(从实际入岗之日算起,毕业次年就业视为非应届就业),在服务期满3年经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学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为:本专科生8000元/学年,研究生12000元/学年。
2.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到规定的基层单位就业,首次服务协议期在3年及以上的,毕业离校后可以申请学费补偿5000元。
3.毕业生在基层单位服务满1年后,可以申请补偿在校实际缴纳学费总额的1/3,最高不超过每学年学费补偿金额限额(本专科生8000元/学年,研究生12000元/学年);毕业生在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后,可以申请学费补偿金额的剩余部分。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毕业生除外,已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不得重复申请。国家部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符合补偿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当年算起,毕业后的第三年正常申报,毕业后的第四年可以补报,逾期不再受理。
基层单位指县以下(不含县本级和县级政府驻地所在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乡镇文化站、乡镇财政所、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民政站等单位。以及工作现场地处我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及各类艰苦行业第一线。永乐街道办事处机关、企事业单位不享受此政策。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应届就业毕业生向就业单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部门提交《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一)》(附件1,简称《申请表》)一式2份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陕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聘用录用文件等);以往申请过学费补偿的毕业生在基层单位服务满1年或满3年后,向就业单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部门提交《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二)》(附件2、)一式2份。毕业生所在高校对申请学生的个人信息、就业情况、缴纳学费、助学贷款等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偿条件的由高校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材料返还毕业生。高校为2020届、2021届、2022届符合补偿条件的毕业生补办相关手续。从2023年开始,高校应届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在毕业离校时预先做好这一项申请和审核工作。
(二)毕业生按原招录招聘渠道,依次向就业单位,县级人社部门或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录招聘实施单位递交经高校审核通过的《申请表》。由就业单位,县级人社部门或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录招聘实施单位对毕业生基层单位服务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三)毕业生本人于9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递交至镇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经高校,就业单位,县级人社部门或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录招聘实施单位审核通过的《申请表》一式2份;
2.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2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4.本人就业时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本人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2份(注明:开户人姓名、联系电话、开户行详细名称、账户号码)。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审核明细表》,审核认定通过后,10月11日前将《申请表》(县级留存1份)、《明细表》报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同时报县财政部门备案。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镇办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通过多种方式全面深入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基层就业毕业生的关心和爱护,展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工作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特别是2020年度、2021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务必做到让相关年度毕业生充分了解这项政策,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能够顺利申请学费补偿,享受优惠政策。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加快促进社会基层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严格审核把关。县人社部门或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录招聘实施单位负责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材料的收集、审查、整理、上报,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了解所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年度工作情况和年度鉴定意见,作为三年期满审核依据登记备案。根据补偿申请及相关材料,审查确定毕业生学费补偿资格,予以公示并配合县财政部门做好学费补偿金的拨付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学费补偿资金监管和拨付。
(三)按时发放补偿。在省财政下达补偿资金后,县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偿资金兑付到审核通过的高校毕业生个人。补偿资金到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四)广泛接受监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高校毕业生的学费补偿申请负主体审核责任,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的有关单位和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财政补偿资金外,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 系 人:镇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李琳
联系电话:0914-5326915 18991497862
(主动公开)
附件:1.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一)
2.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二)
3.《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填写说明
中共镇安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2024年8月5日
附件一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