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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教体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1 16:48 来源:教育和体育局 编辑: 教体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4-001208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8-01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各中小学、幼儿园,县直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弘扬高尚师德和奉献精神,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鼓励广大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在庆祝第40个教师节之际,全县拟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

(一)优秀校(园)长(20名)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

(三)优秀班主任(40名)

(四)优秀教师(80名)

(五)师德先进个人(40名)

二、评选范围

(一)优秀校园长评选范围:中心校校长(3名),县直学校校(园)长(4名),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4名),中心小学校长(3名),完全小学校长(4名),镇街中心幼儿园含独立幼儿园园长(2名)。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县教体系统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担任中层干部及副校园长。

(三)优秀班主任评选范围:全县教育单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四)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专任教师,重点面向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含特岗教师)。

(五)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校(园)长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管理理念,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本学年度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和负面报道。模范遵守党纪法规,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师德考核为优秀格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3.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4.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综合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清正廉洁,服从大局。

2.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秉承先进教育管理理念,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学校管理机制,依法治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成绩突出。

3.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不断促进自身专业发展,在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等方面有创新意识并取得显著成绩。

4.3年以来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符合有关规定。

(三)优秀班主任评选标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履行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基本要求,树立正确的学生观,能够热爱、尊重、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敬业精神。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学历达标,并且有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班级管理成绩显著,深受学生和家长拥戴。

(四)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人师表,立德树人,关心学生全面成长,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2.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有鲜明的教学风格,能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能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3.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省、市、县、校的教研活动和教育课题研究,善于总结积累教学经验,积极撰写并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论著。

(五)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四有”好老师要求,模范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根铸魂、启智润心,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3.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事业心,道德高尚、业务精湛,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赞誉、家长满意度高,学校师德考评优秀。

4.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能,在教学、科研中成绩显著。

5.长期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工作,对学校事业发展发挥重大作用,有较高群众威信。

四、评选办法

(一)坚持逐级推荐。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集体研究、县上联评的方式进行。

(二)做到五个倾斜。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边远农村校点教师倾斜,向班主任倾斜,向德才兼备的教师倾斜,向业绩突出教师倾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通过评选,促使全体教师思想作风更严谨、纪律作风更过硬、工作作风更扎实。

(三)广泛征求民意。各学校要充分征求广大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广大群众和“两代一委”对评选推荐工作的意见,小学以镇街中心校为单位,中学和县直教育单位以单位为单位,进行民意测评,充分听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真正把教师公认、学生拥戴、家长满意、群众认可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发挥先进模范的带头辐射作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年出勤率达不到95%以上并有旷工现象者;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乱收费、参与赌博、违规补课等违规违纪行为者;有被投诉并经核查属实者;有损教师形象,家长、师生意见较大者。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镇(办)各单位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把政策宣传到广大教师,使政策知晓率达100%。在评选推荐的同时,要广泛宣传先进教师的优秀事迹,积极开展学典型、赶先进、争一流活动。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要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各个环节和程序都要公开,要进行公示,接受各方面监督。各单位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在本学校、本单位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各基层推荐单位在确定上报人选前,应将拟推荐人选在其所在地(或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本次推荐过程中,凡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格,程序不规范,结果不公示等违规行为而出现上访投诉经查属实的,取消该单位本次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时限要求,按时报送材料。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对上报材料要严格审核,确保质量,严格按文件规定要求上报,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上报时间截止2024年8月16,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南希          

邮箱:925833582@qq.com

联系电话:17342484567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2024年教体系统开展评优评先活动的领导,县教体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朱荣纬 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道翠 县教体局党委副书记

蒋国民 教体局党委委员

王铭惠 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田甲佩 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教体局党委委员、县政府正科级总督学

季文庆 教体局党委委员、县纪委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   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姚元立 县政府副科级总督学

倪德海 县教育党建指导中心主任

各股室负责人:汤  欣  郑学义  陈建锋  蔡  超  张  杰  张建祥      邓世兵  叶朝红 

 阴长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股,蒋国民兼任办公室主任,人事股牵头负责具体评选业务工作。

 

附件:1.2023至2024学年度教体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3.2023-2024学年度先进个人申报表

4.廉政鉴定意见备案表

 

 

         



关于2024年教体系统开展评优评先活动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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