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5-001325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5-08-15 | 文 号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依据《中共陕西省委编办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开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工作的具体安排>的通知》(陕编办发〔2025〕20号)、《中共陕西省委编办关于认真落实中央编办2批次965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编办发〔2025〕21号)、《中共镇安县委办公室 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乐街道等15个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镇办字〔2025〕39号)文件要求,根据各镇(街道)实际承接能力,县政府决定按照镇(街道)清单赋权形式,将原下放至14个镇人民政府的71项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权赋权范围调整为42项(详见附件1)和下放至永乐街道办事处的44项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权赋权范围调整为28项(详见附件2)。
县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调整后行政执法权工作加强行业指导,及时纠偏正向。县司法行政部门要持续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方位监督。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镇(街道)执法队伍建设,保障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必要的办公设备、执法装备和工作经费,确保执法权下放落到实处。
《镇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向镇政府和永乐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通知》(镇政发〔2024〕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镇安县下放14个镇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
2.镇安县下放永乐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
镇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向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