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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1 17:12 来源:财政局 编辑: 财政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5-000230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1-01 文  号 镇财办发〔2025〕 7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资﹝2023﹞111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并就进一步规范镇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等工作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分级管理,明确责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分级监管,各镇(街)、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应当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用于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

(一)县财政部门(财政所)是政府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中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度,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工作;

4.财政所对属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等工作要强化日常管理监督。

(二)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行政事业单位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中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车辆等资产具体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各镇(街)、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镇(街)、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监管工作。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中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按规定权限审核或审批本镇(街)、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资产的配置、处置、产权变动事项;审核出租出借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

3.督促本镇(街)、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4.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资产盘活利用;

5.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并向其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行政事业单位对可直接支配的国有资产负责具体管理,承担管理的主体责任。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中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负责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验收入库、维修保管和日常盘点等基础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规范使用流程;

3.按规定权限负责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工作,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4.负责本单位资产盘活利用,提升资产使用效能;

5.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分类处置,严格审批。

(一)行政事业单位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包括:

1.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

2.涉及盘亏、坏账以及非正常损失的;

3.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

5.因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而移交的;

6.无偿划转、置换、对外捐赠等发生产权变动的;

7.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二)各镇(街)、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1.不动产(土地、房屋)的处置应当如实填写《镇安县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处置申报表》(附件1);

2.其他国有资产处置应当如实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附件2),其中单笔处置资产原值8000元以上(含),或单次处置资产原值累计50000元以上(含),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填写审核意见。

三、简化程序,规范处置。

(一)申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单位经集体决策后,提出资产处置意见,向主管部门提交资产处置申请,填报相关资产处置申报表,并提供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

(二)评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需要评估或鉴定鉴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三)审批。各镇(街)、部门,县机关事务管理,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审核审批。

(四)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县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资产处置批准执行。资产处置价格低于评估价90%的,须重新申报。

四、公开透明,严格监管。

(一)各镇(街)、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绩效管理体系,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文件,是国有资产处置的依据,是调整相关会计账目的凭证。处置完毕后应在当月及时核销相关资产台账信息,同时进行会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二)各镇(街)、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后的收益,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入财政国库。

五、勤俭节约,提高效能。各镇(街)、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厉行勤俭节约,对应纳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做到“应建尽建、应入尽入”,积极推进资产共享共用。

特此通知


附件:1. 镇安县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土地、房屋)处置申报表.docx

          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xlsx

          3.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镇安县财政局

2025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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