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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安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8-01-29 11:15 来源: 镇安县政府 作者: 电商办 编辑: 电商办 浏览:

镇政办发2018〕2号

 

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镇安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镇安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

 

 

 

 

 

镇安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2017年8月,我县已成功申报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为推进项目的实施及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2018年创建成功,根据《陕西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陕商函〔2017〕5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及使用原则

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扶贫办安排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促进资金2000万元,县级电子商务专项经费支持400万元(2017、2018年度各安排200万元),合计安排项目专项资金2400万元。项目采取开放性参与、限制性竞争、综合性考评的机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扶持的原则。

二、项目支持对象

凡在我县注册、自愿参加我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达到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标准的电子商务企业、行业协会、培训机构、创业个人及项目承办服务商等。项目承办服务商是指经县政府审核确认、批准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备案,并就项目服务内容与县商务办(电商办)签订承办服务协议的项目实施主体。

三、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根据“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由政府设立”“对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购置办公设施和运营维护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中央资金总额15%”的规定,新建镇安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整合各种资源要素,支持县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建设发展及运营,在县电子商务产业园的规划中,将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一并规划建设,县政府整合资金500万元(其中国家项目资金300万元,县电子商务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装修、办公家具及设备购置。在电商产业园中,规划建设电子商务监管服务中心(200㎡以上)、电商企业孵化中心(600㎡以上)、电商培训中心(300㎡以上)、产品展示中心(400㎡以上)。由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规划及装修意见,由施工方负责具体实施,并与企业就资产的使用等相关问题,以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建成后由县商务办(电商办)代表县政府行使资产的管理与使用权。

(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

根据“镇级服务中心补贴限度平均每个不超过3万元,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补贴平均每个不超过2万元”的规定,按照一个行政村(社区)不少于一个站点、每个站点配备硬件设备最高可补助2-3万元的标准,规划建设镇级服务站15个、村级服务点80个,合计资金205万元。

(三)支持县镇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

按照“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网络共建、信息互通”的市场运作模式,支持邮政、快递企业、电商企业和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牵头,整合县内物流资源,降低物流资费,实现信息共享,建设县级仓储物流运营中心和物流信息服务中心,建设镇村快递物流配送网点,购置专用配送车辆,对本地产品上行物流给予补贴。根据“支持物流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高于中央财政资金20%”的规定,安排项目支持资金400万元。其中,建设物流仓储服务中心、物流信息中心、镇村快递配送及物流企业购置专用配送车辆补助300万元;网发快递外包装补贴60%费用,安排补贴100万元。

(四)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

支持电商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及行业组织设置专门培训课程,对县镇村基层干部、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创业人员开展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根据“培训费用总额不超过中央财政支持资金20%”的规定,安排培训资金260万元,其中组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电子商务企业、行业协会、培训机构、创业个人等相关人员考察学习、参观培训等费用40万元。由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与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约,按照下达的培训计划实施培训。

(五)支持县域农特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建设

支持企业围绕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品牌化和质量品控,开展商标注册、品牌打造,构建农特产品追溯平台数据库,重点支持1~2类农特产品品质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对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得高于中央资金总额的30%”规定,安排项目资金350万元(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50万元),重点打造我县优势产业的产品,支持企业延长产业链,提升附加值,研发新品种,扩大加工生产能力,提高农特产品网销比例。

(六)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体系建设

支持京东、淘宝、云田商城等镇安特产馆的线下体验店建设及网上地方特色馆、产品展示“大厅”建设。总支持额度为100万元。

(七)支持电子商务宣传工作

有效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及标语、道旗、高炮、广告牌等宣传媒介,加大我县特色产品、旅游资源宣传力度,提高地域品牌的知名度。在县政府设立的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中,列支60万元(每年30万元)作为电子商务工作的宣传费用。

(八)支持电商扶贫工作

设立补助资金210万元,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对贫困户、残疾人开办网店且有一定业绩的给予0.3—1万元的扶持;对电商企业、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和创业就业的,给予1—4万元的扶持;对在电商扶贫中创新经验,效果明显,带动贫困户脱贫数量大的电商企业予以5—10万元的扶持。

(九)支持农特产品上行销售

安排资金145万元,鼓励电商企业网上推介销售我县农特产品,按业绩予以补贴支持,对快递物流企业发送本地农特产品予以补助。

(十)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运营服务

现电子商务运营中心的房租、水电、宽带网络费用,办公费每年需110万元;在项目的规划编制、组织实施、评估验收过程中,聘请知名电商专家,相关研究机构,对我县示范县实施工作,提供指导、咨询、评估等服务工作,计划安排资金60万元,合计安排资金170万元。

四、实施企业的选定办法

按照“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和程序择优选择承办单位”的规定,由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拿出每个单体项目建设的公告,在政府网站公示,企业报名,由县商务办、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招标或评审的办法,确定实施企业及支持额度。

、承办企业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

(二)项目承办协议,项目建设方案或规划;

(三)承办企业证照、资质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项目建设证明材料;

(五)合法有效投资费用支出证明;

(六)验收证明材料。

 、项目组织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

(一)项目组织与监管

政府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责任主体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商务办)是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示范项目的总体规划、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商务办)负责日常工作。

(二)项目建成资金申报

按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相关承办企业对已经建成并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县商务办)提出验收和资金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三)项目审核与公示

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项目竣工后经申报,由县商务办、县财政局等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公示无异议,由镇安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商务办)对项目按程序进行审核,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未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可视项目进展情况预拨部分资金(最多不超过补贴额度的50%),项目如期完成并验收通过后,再拨付剩余部分资金,如项目未能如期通过验收,应退回前期预拨资金,另行按程序重新选定实施企业。

(四)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商务办)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对项目建设、评审、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七、相关要求

(一)本项目资金支持时间跨度为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底前建设完成并运营的项目。若国家政策对项目实施周期有调整的,以上级政策要求为准。项目建设支持不重复补助。

(二)项目资金由县商务办会同县财政局按照公开申报、部门审查、政府审定、社会公示、资金拨付、追踪问效等阶段实行综合管理,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进行监督审计。

(三)项目法人收到县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后,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项目资金必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凡违反规定,有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促进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县财政局将会同县商务办、县扶贫办按照财政违纪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他

本方案由镇安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商务办)负责解释。

 

附件:1.镇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资金分配表

2.镇安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

建设标准

 

 

 

 

 

 

 

 

 

 

                                                                     

 抄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局                                        

  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印发      


附件1

镇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资金分配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到账国家资金

后期争取资金

地方资金

1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电子商务监管服务中心、电商企业孵化中心、电商培训中心、产品展示中心

300

0

200

2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

镇级服务站15个、村级服务点80个,合计资金205万元

205

0

0

3

县镇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

整合县内物流资源,建设县级仓储物流运营中心和物流信息服务中心,建设镇村快递物流配送网点

300

(含外包装补贴50)

100

(含外包装补贴50)

0

4

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

对县镇村基层干部、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创业人员开展电子商务培训

160

100

0

5

农特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建设

支持企业围绕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品牌化和质量品控,开展商标注册、品牌打造,构建农特产品追溯平台数据库,重点支持1~2类农特产品品质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150

200

0

6

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体系建设

支持京东、淘宝、云田商城等镇安特产馆的线下体验店建设

100

0

0

7

电子商务宣传工作

加大我县特色产品、旅游资源宣传力度,提高地域品牌的知名度

0

0

60

8

支持电商扶贫工作

对在电商扶贫中创新经验,效果明显,带动贫困户脱贫数量大的电商企业予以5—10万元的扶持

110

100

0

9

支持农特产品上行销售

鼓励电商企业网上推介销售我县农特产品,按业绩予以补贴支持,对快递物流企业发送本地农特产品予以补助

145

0

0

10

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运营服务

每年电子商务运营中心的房租、水电、宽带网络、办公费

30

0

140

 

合计2400

 

1500

500

400

附件2

 

镇安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

示范县项目建设标准

 

一、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使用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具有产品展示、设计包装、营销策划、人员培训、孵化支撑、文案写作、咨询服务等功能。入驻电商企业20家以上。

二、网上地方特色馆建设

线上利用国内知名平台设立地方产品特色馆不少于2个,特色县域农产品品种20个以上,具有促销推广、品牌宣传功能。

三、村级电商服务网点建设

村级服务站统一门头编号,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地处人口集中,实现水、电、网、路“四通”。

四、配送体系建设

整合相关资源,物流配送到村,县级电子商务仓储配送中心功能完善,实现品控分拣、打包配送,信息采集及协调售后服务等相关功能。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快递服务点,统一门头标识,每个站点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门店不少于2间,具备覆盖本镇村全区域配送能力,拥有1台以上电脑,每个快递配送片区(线路)拥有1辆专用快递配送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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