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安县依据《商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印发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禁燃工作有效推进,镇安县成立了禁燃工作专班,全面负责禁燃工作的组织、协调与落实。专班成员通过多渠道开展宣传,切实增强群众安全环保意识。县委宣传部联合县生态环境、文旅等部门,利用媒体、网络、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禁燃政策。永乐街道办、县城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紧密协作,确保禁燃政策覆盖每户居民。
在禁燃措施执行方面,镇安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负责在城区中心广场等重点禁燃部位进行巡查,查处违规燃放行为,对尚未实施燃放的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并劝离,发现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及时移交县应急局处理。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青槐大桥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普法宣传,发现违规燃放行为,第一时间取证并移交永乐派出所查处,对尚未实施燃放的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并劝离,发现违规销售的,及时移交县应急局处理。县应急局负责查处一切违规销售行为。县纪委监委、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各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查,尤其是除夕与元宵节燃放高峰期各部门到岗执勤情况。
1月1日至2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相关部门进行多渠道宣传;1月21日至2月13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部门联合执法,清理违规销售点,查处违规燃放行为;2月14日至12月31日为巩固提升阶段,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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