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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取得阶段性成果
时间: 2018-08-17 09:34 来源: 镇安县政府 作者: 生态环境局 编辑: 生态环境局 浏览:

按照省、市两级普查办的部署要求,镇安县积极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经费

成立了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镇安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普查办统筹负责并牵头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编制了镇安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预算150万,前期经费已拨付到账50万,普查工作日常办公、宣传培训、人员选聘等费用得到有效保障。

二、积极选聘“两员”,组建普查队伍

以环保、统计、住建、农业、水务、财政部门技术人员为重点,明确了10名普查联络员;以15个镇办兼职环保工作人员和依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技术人员为重点,明确34名普查员、8名普查指导员。通过个人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熟悉掌握普查相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了知识考试,全部实行挂牌持证上岗,“两员”选聘符合规定要求。

三、严格对照名录库,全面开展清查

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结合中省下发的名录库307家,已全面完成清查工作。工业企业299家,新增34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8家,新增22家,累计清查363家。清查的363家中,确定纳入清查的单位数量175家,其中,工业企业153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2家;已完成生活源锅炉调查,确认上报3家生活源锅炉。规模化畜禽养殖下发名录库1215家,农业部门对下发名录库筛选符合规模化畜禽养殖331家,新增8户,累计清查339户,新增8户中有两户已停产,达到规模化养殖场共21户(其中包括新增6户)。水务部门共清查入河排污口12个,确认规模以上排污口1家,规模以下11个,经与入河排污口要求细则对比,符合要求规模以下增加3个,共登记在册入河排污口4个。

四、明确岗位职责,强化信息调度

加强普查办工作力量,县环保局调整充实了人员并明确了岗位职责,增设一名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统筹协调普查办日常工作,明确了相关人员技术审核、日常联络、档案管理等职责。建立了工作调度与督办机制,建立QQ、微信工作联系群,及时传达普查工作新要求,新技术;明确专人负责,强化信息调度,坚持日调度和双周调度制度,定期报送调度表、编发简报、刊发动态,并同步建立了普查工作档案。

五、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普查水平

制定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度、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作职责,在普查办予以上墙公示;在交通主干道及乡镇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横幅30条,制作并发放宣传册和宣传彩页1000余份,通过政府网站、镇安电视台、镇安手机台公告和播出了《致镇安县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公开信》,并在环保办公楼LED屏幕连续播出普查相关宣传内容。结合6.5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通过镇办周例会、普查工作会和环保大讲堂、清查核查、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在有关中小学校、重点集镇开展人员集中区域宣传培训8场次,让污染源普查宣传进企业、进村庄、进学校、进家庭,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污染源普查的良好氛围,努力让污染源普查工作人人知晓、家家参与、村村支持。在加强普查知识宣传的同时,注重加大对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一方面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学习,另一方面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召开培训会以及微信群、QQ群进行网络培训等形式,重点开展普查法规、工作职责、实施方案、技术规定、表格填表等知识培训,着力增强全体普查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 及时联通专网,确保传输安全

在普查工作之初,已连通环保专网,接入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保证信息专网传输。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我县高度重视,安排扎实,在组织机构、人员队伍、经费落实、工作机制保障方面坚强有力,在统筹协调、档案建立、清查核查、整改落实等方面稳步推进,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结合中省下发的名录库,目前已全面完成清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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