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一名正在河道非法捕鱼者被县水务、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人员抓获,并依法没收其捕鱼工具。
当日晚上7:30分左右,执法人员在迎宾大道执法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正在河道冒雨以网捕鱼,在口头制止无效时随即报警,带至城关派出所接受处理。
据了解,涉嫌违法捕捞人员张某是四川人,长年居住在我县。在派出所,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说服教育,本人认识到自己的不法行为并主动承认错误,执法人员见其年龄已高,在扣留捕鱼工具后,送其回家。
执法人员提醒大家,国家早在2004年8月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又于2013年12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明令禁止捕鱼行为。因其严重破坏了水产资源和生态平衡,严重影响鱼类生存繁殖,故属于违法行为,广大市民莫因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