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永安路5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时间:15:00-18:00)
联系方式:0914-5322805
负责人姓名:董作地
局长:董作地
党组成员:张喆
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宁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邢显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应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光键
党组成员、房产管理中心主任:马辉
党组成员、建筑消防中心主任:李镇涛
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起草本局重要文稿;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政务信息、计划生育、机要、保密、保卫、信访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工考核、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下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各类档案收集、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
(二)房产和住房保障股。负责负责研究分析我县住房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适合我县的城乡住房政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住房保障政策;负责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基层困难干部住房建设工作;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拆迁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屋中介组织的资质审核及申报工作。拟定城镇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镇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和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股。负责拟定全县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指导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以及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和工程风险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附属设施的建造)及与其配套的管道、线路、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对建设工程的行业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工程实施阶段强制性标准、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及费率;负责建筑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指导墙体改革与建筑节能工作。
(四)城乡建设管理股。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城市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报批、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并指导城市建设项目管理,组织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负责拟定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小城镇、集镇、村庄建设和村庄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农村房屋建设,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及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村镇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重点镇、名镇名村等申报创建和保护发展工作;负责村镇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机关党组(按有关规定设立)。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