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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机构简介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水利发展战略,拟定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编制年度计划,拟定水利管理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开展依法行政和水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镇办供水工作。

(三)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六)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工程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九)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镇办、流域及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全县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综合经营工作;提出有关水的价格、信贷、收费等经济调节建议。

(十三)编制审批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镇安县永乐街道办后街80号

上班时间:上午8点--12点   下午2点--6点

联系方式:0914-5322021

负 责 人:郭传宏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郭传宏

党组成员、副局长:沈意珍

党组成员、副局长:章习金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正国

党组成员:叶堂武

党组成员、水政监察大队队长:魏臣

党组成员、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匡栋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水政安全股

规划建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