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县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按规定报请批准后监督执行;拟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财政发展规划、政策,拟定和执行本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我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部门预算的原则,编制并组织执行本县公共预算,并监督执行。
三、承担本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拟定本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
四、负责本县各项地方税收和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地方税政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其他非税收入;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核或上报省市政府审批地方税收的减免工作;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定本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按规定管理本县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实施资产清查登记、调拨、收益处置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拟定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收取本县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参与财政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研究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我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十、负责管理县行政经费、县公检法司经费、外事经费及其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各级财政建设资金、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政策,拟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负责审核、申报拟申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县贷款项目的财务工作。
十二、管理全县会计工作。拟定全县会计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负责全县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负责人:狄波
办公地址:镇安县迎宾路中段天坤世纪豪城A座财政大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8:00-12:00,14:00-18:00(7-8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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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狄波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太平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绩效管理中心主任:张强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剑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堂春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主任:岳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