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享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商洛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镇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镇安县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应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范围
1、县政府公开信息
(1)县政府领导及其分工(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2)县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县编办负责);
(3)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县发改局负责);
(4)县政府及政府办文件(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5)县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6)县政府重要会议(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7)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解读(县政府法制办负责);
(8)重大项目概况及实施情况(县发改局负责);
(9)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县统计局负责);
(10)政府采购信息(县采购中心负责);
(11)行政许可事项(县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等具备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负责);
(12)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公经费(县财政局负责);
(13)人事和招录信息(县人社局负责);
(14)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乡规划建设等信息(县自然资源局局、住建局负责);
(15)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社会救助、三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确权认证等涉及民生重点领域的政策信息(县扶贫局、教体局、卫生局、人社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16)环境卫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卫生、督查督办的监督检查情况(县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17)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县政府应急办负责);
(18)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类政府信息。
县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按年度进行更新和调整。
2、县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公开的信息
(1)公开指南
(2)组织机构(部门职能、领导介绍及分工、内设机构、直属机构)
(3)规划计划(中长期规划、阶段性规划计划、年度工作计划)
(4)政策法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5)工作动态(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业务动态、工作总结)
(6)财政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7)人事信息(人事任免、人事招考)
(8)行政权力(行政许可事项、执法监督事项、行政收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
(9)其他
3、企事业单位负责公开的信息
(1)单位简介
(2)服务内容
(3)服务标准
(4)服务收费
(5)服务承诺
(6)服务咨询与投诉等
(二)公开的方式
镇安县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镇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azf.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镇安县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也可以政府新闻发布会和报刊、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有条件的部门应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公共查阅室或公共查阅点等设施,方便公众进行政府信息检索、查询、复制。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属于县政府答复的申请,由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受理、分办;属于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企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申请人应直接向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申请。
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县企事业单位的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受理工作。
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办公地址:镇安县前街100号
联系电话:0914-5325285
传 真:0914-5322326
电子邮箱地址:zazfw@qq.com
(二)受理申请的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三)依申请公开的提出及申请的提交
1、依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镇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镇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azf.gov.cn)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依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向镇安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镇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或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3)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或直接当面送交等方式到受理机构提交,提交时请在信封、传真件的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依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申请要件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补充相关信息后重新提出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4)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5)不属于县政府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4、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点击下载申请表:镇安县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
县政府办投诉电话:0914-5322312
办公地址:镇安县前街100号
接待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邮政编码:711500
电子邮箱:zazfw@qq.com
镇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