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民莲2012年5月7日将坐落在镇安县樱花路自建房屋中5-7层作为抵押担保物,为张杰在丹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借款肆佰玖拾万元整,抵押贷款期限三年,起始日期为2012年5月7日,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7日,抵押期限已到。李民莲因保管不善将房屋他项权证遗失,证号为:房镇他字第00003774-2012-236号。鉴于上述情况,我中心于2022年9月1日向丹凤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发函协助查询该笔抵押贷款事项查询函,至今未回函。我中心已受理该笔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业务,因无法收回房镇他字第00003774-2012-236号他项权证,现予以公告作废并注销该笔抵押登记。
公告期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上述房屋他项权证予以公告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迎宾路2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207室)
联系电话:0914-5322885
公告单位: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