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第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陕(2020)镇安县不动产权第0003022号 |
袁鹏 冯丹 |
土地 房屋 |
611025100001GB00385F00010085 |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迎宾路东段湖畔雅居小区1单元1602室 |
根据陕西省镇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陕1025民初1414号、(2023)陕1025执399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因该产权证的不动产权证:陕(2020)镇安县不动产权第0003022号、陕(2020)镇安县不动产权第0003023号无法收回,现我机构对该不动产权证予以公告作废。 |
2 |
陕(2020)镇安县不动产权第0003023号 |
袁鹏 冯丹 |
土地 房屋 |
611025100001GB00385W00000000 |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迎宾路东段湖畔雅居小区1单元101室 |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