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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3第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陕(2020)镇安县不动产权第0003022号

袁鹏 冯丹

土地 房屋

611025100001GB00385F00010085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迎宾路东段湖畔雅居小区1单元1602室

根据陕西省镇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陕1025民初1414号、(2023)陕1025执399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因该产权证的不动产权证:陕(2020)镇安县不动产权第0003022号、陕(2020)镇安县不动产权第0003023号无法收回,现我机构对该不动产权证予以公告作废。

2

陕(2020)镇安县不动产权第0003023号

袁鹏 冯丹

土地 房屋

611025100001GB00385W00000000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迎宾路东段湖畔雅居小区1单元101室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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