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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水利局关于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信息公示
水利局
2023-07-28 09:40
为进一步加强山区河道管理,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和陕西省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陕水河湖发〔2023〕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山区河道8条河流(江西湾、红彤沟、庙沟、小仁河、甘岔河、锡铜沟、午峪河、米粮川)县级、镇级和村级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四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
镇安县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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