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2023年6月27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第3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于你们,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金来源
本次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669万元,分别是中央第二批4512万元(含以工代赈200万元,少数民族150万元),省级第二批507万元,上级拨付到市衔接资金500万元,收回米粮镇一站式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资金150万元。
二、落实2023年度第一批衔接资金项目资金
根据2023年2月19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第1次会议研究决定,我县2023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为26500万元,其中:
1.第一批拨付到位资金20121万元;
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项目2820万元由省级统贷统还,从原计划中调减。
综上,第一批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资金缺口3559万元,从本次到位资金落实。
三、新增第二批衔接资金安排计划
落实第一批项目计划资金后,剩余2110万元安排如下:
1.安排50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地区北阳山陕南小黄牛散养牧场产业路项目,其中少数民族资金70万元,由交通局主管。
2.安排80万元用于西口回族镇农丰村种植产业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由统战部主管。
3.安排200万元用于镇安县青铜关镇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由发改局负责实施。
4.安排20万元用于柴坪镇安坪村集体经济项目,由农业农村局主管。
5.安排490万元用于休闲农业及配套设施项目。其中庙沟镇100万元,青铜关镇50万元,云盖寺镇50万元,云盖寺镇金钟村50万元,东洞村20万元,西华村80万元,月河镇罗家营村30万元,西川村60万元,达仁镇狮子口村50万元,由乡村振兴局主管,相关镇村负责实施。
6.安排89万元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其中木王镇坪胜村9万元,月坪村30万元,木王镇5万元,永乐街道办8万元,回龙镇9万元,高峰镇6万元,青铜关镇7万元,米粮镇5万元,达仁镇5万元,云盖寺镇5万元,由农业农村局主管,相关镇村负责实施。
7.安排660万元用于15个镇办集镇所在村(社区)环境整治项目。其中:永乐街道办50万元,回龙镇回龙社区50万元,青铜关镇铜关村50万元,柴坪镇柴坪村50万元,庙沟镇三联村50万元、木王镇坪胜村50万元,达仁镇狮子口社区50万元,米粮镇八一村50万元,高峰镇两河村50万元,大坪镇红旗村50万元,铁厂镇铁厂社区50万元,茅坪镇茅坪社区50万元,西口镇上河社区20万元,云盖寺镇云镇社区20万元,月河镇西川村20万元,由农业农村局主管,各镇村负责实施。
8.安排71万元用于第二批项目管理费,其中中央资金46万元,省级资金25万元,由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
四、工作要求
各项目主管部门收到计划后,及时做好项目计划公示(不少于10天)工作,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落实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陕乡振发〔2021〕15号)、《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遵循“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确保所有项目启动建设,资金报账率在9月30日前达到95%以上。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逾期未实施、未报账的项目自行终止。
附件:2023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公告时限:长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0914-5322264(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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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镇安县永乐街道办后街34号
镇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