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辅助浏览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3-10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安县迎宾路2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14-5322885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镇安县第二小学

国有建设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青槐社区二组

宗地:15326.58

房屋: 8236.82

教育

2

潘连平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镇安县木王镇坪胜村七组

宗地:160.77

房屋:253.09

住宅

3

袁达芝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镇安县木王镇桂林村五组

宗地:200.00

房屋:550.36

住宅

4

储红霞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中合村二组

宗地:168.00

房屋:122.90

住宅

5

王波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镇安县木王镇桂林村五组

宗地:200.55

房屋:300.65

住宅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16日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