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10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安县迎宾路2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14-5322885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镇安县第二小学 |
国有建设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青槐社区二组 |
宗地:15326.58 房屋: 8236.82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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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潘连平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镇安县木王镇坪胜村七组 |
宗地:160.77 房屋:253.09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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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袁达芝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镇安县木王镇桂林村五组 |
宗地:200.00 房屋:550.36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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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储红霞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中合村二组 |
宗地:168.00 房屋:122.90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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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王波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镇安县木王镇桂林村五组 |
宗地:200.55 房屋:300.65 |
住宅 |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