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编号:2023第4号
权利人魏长斌,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茅坪回族镇峰景村六组个人林权证遗失,林权证书号:镇林证字(2011)第25020号。
权利人刘祚兴,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木王镇坪胜村二组个人林权证遗失,林权证书号:镇林证字(2011)第21823号。
权利人谢中安,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米粮镇(原灵龙乡安乐村)界河村九组个人林权证遗失,林权证书号:镇林证字(2011)第36040、36041号。
权利人明利,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月河镇(原东川镇高河村二组)黄土岭村六组个人林权证遗失,林权证书号:镇林证字(2012)第46078号。
权利人李唐奎,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宏华街安居楼1单元401室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镇安县房权证(2004)字第00003388-2796号。
权利人陈栓,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迎宾路花园小区2号楼402室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镇房权证镇安县字第9047-2013-06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林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书作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镇安县政务服务中心207室)
联系电话:0914-5322885
特此公告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