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编号:2023第3号
权利人刘初根,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铁厂镇新民村二组个人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镇土集用(2013)第000626号。
权利人刘仁耀,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铁厂镇新民村二组个人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镇土集用(2013)第000624号。
权利人刘人玮,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铁厂镇新民村二组个人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镇土集用(2013)第000625号。
权利人徐正财,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回龙镇枣园村五组个人林权证书遗失,林权证号:镇林证字(2011)第3421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林权证、土地使用证书作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镇安县政务服务中心207室)
联系电话:0914-5322885
特此公告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