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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书遗失补证公告

遗失编号:2023第3号

权利人刘初根,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铁厂镇新民村二组个人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镇土集用(2013)第000626号。

权利人刘仁耀,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铁厂镇新民村二组个人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镇土集用(2013)第000624号。

权利人刘人玮,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铁厂镇新民村二组个人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镇土集用(2013)第000625号。

权利人徐正财,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回龙镇枣园村五组个人林权证书遗失,林权证号:镇林证字(2011)第3421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林权证、土地使用证书作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镇安县政务服务中心207室)

联系电话:0914-5322885

特此公告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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