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编号:2022第15号
权利人杨青会,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米粮镇东铺村四组(原灵龙乡东铺村四组)个人林权证丢失,林权证号为:镇林证字(2011)第36439号。
权利人邓金刚,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月河镇罗家营村一组(原黄家湾乡罗家营村一组)个人林权证丢失,林权证号为:镇林证字(2008)第00947号。
权利人周大建,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柴坪镇石湾村一组(原余师乡祝坪村一组)个人林权证丢失,林权证号为:镇林证字(2012)第4982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镇安县政务服务中心207室)
联系电话:0914-5322885
特此公告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