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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处罚权限、处罚依据、法律救济途径公告

一、行政执法主体:镇安县自然资源局
二、行政执法授权委托单位:镇安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三、行政执法主要职责
      负责对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组织查处自然资源等违法案件,开展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违法用地等行政处罚相关执法检查事项。
四、处罚权限
      镇安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受镇安县自然资源局的授权委托,以县自然资源局名义在本县辖区内统一行使土地、矿产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查处工作、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五、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
六、法律救济途径
       处罚对象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镇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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