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镇、月河镇、西口回族镇、云盖寺镇、庙沟镇、达仁镇、永乐街道办,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2022年4月13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22年县级配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于你们,本次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1281.13万元,其中县级配套衔接资金1050万元,收回2022年第一批衔接资金畜牧养殖补助项目结余资金231.13万元。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收到计划后立即落实,启动实施,严格执行《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陕乡振发〔2021〕15号)、《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遵循“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在限定建设期内完成项目建设、验收及资金报账。现将项目计划下达如下:
1.安排700万元用于5个镇办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其中永乐街道办太坪社区100万元;高峰镇180万元,涉及青山社区、渔坪村、两河村、正河村;月河镇100万元,涉及罗家营村、先锋村;西口回族镇150万元,涉及青树村、岭沟村、农丰村;云盖寺镇170万元,涉及云镇社区、花园社区、岩湾社区、金钟村。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
2.安排350万元用于产业路硬化及水毁道路修复项目。其中,庙沟镇双喜村140万元;永乐街道办八亩坪村210万元。由交通局负责实施。
3.安排50万元用于达仁镇茶叶产业项目。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
4.安排181.13万元用于烤烟产业项目。主要用于新建烤烟烟炉及维修等。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
各项目主管单位收到计划后,及时做好项目计划公示(不少于10天)工作,同时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落实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资金报账率在6月30日前达到50%以上,9月30日前达到100%。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逾期未实施、未报账的项目自行终止。
附件:2022年县级配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
公告时限:长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0914-5322264(乡村振兴局)
联系邮箱:574145142@qq.com
办公地址:镇安县永乐街道办后街34号
镇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