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健康镇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镇安县健康镇安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等三项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健康镇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镇安县健康镇安建设工作考核办法》《镇安县健康镇安建设工作督查通报制度》《镇安县健康镇安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三项工作机制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镇安县健康镇安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2.镇安县健康镇安建设工作督查通报制度
3.镇安县健康镇安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镇安县健康镇安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
镇安县健康镇安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健康镇安建设的实施意见》,确保健康镇安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结合健康镇安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由县健康镇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县健康镇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主要包括各镇(街道办),县级牵头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围绕健康镇安建设主要目标任务,对各镇(街道办)、各职能部门的健康镇安建设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措施、任务进展和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考核。
第六条 对县级牵头部门,重点考核健康镇安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责任和政策措施落实等内容,对县级职能部门重点考核健康镇安建设工作中涉及责任落实、工作开展、任务落实及配合完成情况。
第七条 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包括《“健康镇安2030”行动计划》、《推动健康镇安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健康细胞示范建设的实施意见》中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健康指标。
第四章 考核方式方法
第八条 考核每年年终进行,主要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指标、评分细则等内容。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十条 自查自评。每年11月20日前,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在全面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当年工作任务和考核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并将年度工作总结、自查报告、自查评分表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十一条 现场考核。每年12月底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形成报告和考核评分表,评定考核等次,报县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日常督查占20%、考核占80%。
第十三条 加减分项目。主要反映各镇办、各部门工作突出成效、重大负面影响等,加减分最高不超过5分,直接计入年度总分。
(一)加分。年度内健康镇安建设工作整体或专项工作获中央级推广、认定或通报表扬的加2分,获省级推广、认定或通报表扬的加1.5分,获市级推广、认定或通报表扬的加1分,获市级部门推广、认定或表扬的加0.5分。同级表扬2次以上的可累计加分。
(二)减分。年度内受到以上通报批评者相应减2分、1.5分、1分级0.5分,累计通报批评者累计减分。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纳入县政府对各部门年终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对排名靠后的部门进行约谈,履职不力的进行追责。
第十五条 各镇办、各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照考核工作要求,逐项检查核实,对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实反映工作成效和制约健康镇安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健康镇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镇安县健康镇安建设工作督查通报制度
为积极推进健康镇安建设各项工作部署,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健康镇安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督查对象主要包括各镇(街道办)、各职能部门。
第二条 督查内容:
1、健康镇安建设有关工作落实、目标任务完成、工作推进的内容。
2、健康镇安行动、健康细胞示范建设等重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工作开展、目标任务及工作成效等内容。
3、县委、县政府及县健康镇安领导小组安排的具体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4、领导批办及群众投诉问题的办理落实情况。
5、健康镇安建设工作中上级通报、媒体曝光、群众反映等问题。
第三条 督查方式方法
(一)定期督查。县健康镇安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各镇办、各部门及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一次综合督查,采用百分制量化评分,评估总体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对策,推动健康镇安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专项督查。县健康镇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求,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适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效果。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方面,会同县委督查室开展联合督查。
第四条 督查程序
(一)制定督查方案。
(二)实地现场督查,一事一报。
(三)加强督办整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定期公开通报。
第五条 对未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的事项,将提请县委、县政府予以追责。
第六条 本办法由健康镇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3
镇安县健康镇安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健康镇安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健康镇安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确保健康镇安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工作需要,特建立镇安县健康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决策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健康镇安建设工作的实施。
(二)研究制定健康镇安建设工作的政策、工作方案、信息发布等重大事项。
(三)积极开展健康镇安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及时通报各镇办、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五)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六)研究健康镇安建设其他重要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委编办、县委机关工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会、县科协、县残联、县科教体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资源局、县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市监局、县林业局、县医保局、县经贸局、县应急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红十字会、县烟草专卖局等36个部门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组长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副组长为召集人,可委托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负责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需要可随时召开,由总召集人同意后受委托领导小组其他同志主持,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召开办公室会议(主任办公会),研究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请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解决健康镇安建设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处理工作中需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健康镇安建设。
(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跟踪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县考核办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三)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联席会议,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者,须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取得同意后,可安排其他人参会。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接到会议通知后,按照会议议题,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和需要研究解决事项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