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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安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22〕7号

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事业机构:

现将《镇安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7

镇安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和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区)消防安全工作,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和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和“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全面掌握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区)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现状,全力推进市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有效整治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日常消防工作机制。

二、工作时间

2022年27日至331日结束。

三、治理范围

全县59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区)。

四、治理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方面。重点整治安置点(区)未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验收备案;乡镇街道、村(社区)未将安置点(区)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安置点(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电工、楼管等重点人员履职不到位;配套建设的社区工厂、扶贫车间、电商网点等场所与住宅部分未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措施;居民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堵塞、占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未按要求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巡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等问题。

(二)消防设施设备方面。重点整治未按规范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未保持完好有效等问题;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采用B1级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等问题;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管道井内堆放杂物。

(三)灭火救援准备方面。重点整治安置点(区)未建立微型消防站,人员、装备不符合要求,未定期组织熟悉演练,未形成战斗力;安置点(区)未按规范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未按规定施划标线、设立警示牌以及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

(四)群众安全意识方面。重点整治安置点(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火场逃生自救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弱,违规用火用电用气问题突出,违规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私拉乱接电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在室内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缺乏消防安全常识等问题。

五、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31日前)。各镇办、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迅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单位自查及摸底排查阶段(27日至217日)。各镇办要按照4个方面的治理内容对辖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区)内所有建筑进行逐栋摸底排查检查,填写《镇安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风险评估情况登记表》(附件4),对设有高层建筑的安置点,要严格按照《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消防安全要则》(附件1)要求开展排查,形成台账,并于217日前将摸排台账、自查情况及《镇安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区)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附件3)报县消安委办公室和县移民办。

(三)全面整治阶段(217日至323日)。各部门各镇办要结合排查梳理情况,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分类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实行挂账整改、照单销号,逐个督促整改。对能够及时整改的隐患问题,要在集中整治结束前全部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问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督促整改到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323日至31日)。县上组建检查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核查验收。各镇办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持续强化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固化经验做法,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六、工作措施

(一)开展联合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安置点(区)分布情况,制定检查工作计划,以镇办为基本单元,逐点逐栋逐套逐户开展检查,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范措施。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安置点(区),要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镇办及县国投公司、移民搬迁公司要根据消防安全工作要求,结合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区)管理情况,明确安置点(区)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和责任人,督促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要督促管理单位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积极推广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三)提升基础建设。各镇办及国投公司、移民搬迁公司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将消防基础设施和力量建设作为保障安置点(区)消防安全的最有效手段来抓。对于未规划或未同步建设消防基础设施的,要筹措专项经费加快建设。

(四)加强灭火准备。各镇办及要及时督促指导辖区安置点(区)按要求组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配备必需的消防器材装备,开展经常性训练演练,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消防救援机构要将安置点(区)邻近的专职消防队纳入指挥调度体系,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联勤联动。

(五)普及消防知识。各镇办定期组织开展宣教工作,要将安置点(区)所在村(社区)及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作为重点,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要督促各级村委会通过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利用户外视频播放火灾警示片等方式,提升安置点(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专兼职消防宣传人员要采取上门入户、微信提示等形式向居民群众提示火灾风险,普及消防常识,教会正确报警方式和逃生方法。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县上成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公安局、资源局、住建局、应急局、乡村振兴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国投公司、移民搬迁公司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工作联动等机制。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本次检查整治工作,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单位、个人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各镇办要逐点逐栋逐套逐户开展检查,督促单位、个人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及时向县住建局移交涉及消防验收(备案)方面的问题。各镇办要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辖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消防安全摸底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和反馈的问题要落实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存在问题按期整改到位。各公安派出所依据《消防法》负责开展辖区内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要配合相关镇办开展排查整治及宣传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加强行业监管,及时对已申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对达不到验收条件的,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县发改局负责将消防安全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做到同部署、同推进;积极配合公安、住建、消防等部门开展好消防安全检查整治等工作,协调督促整改。县移民办负责督促镇办对全县移民安置小区高层安装的防护网拆除整改工作。县移民搬迁公司作为全县移民搬迁安置点物业管理指导及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夯实移民搬迁安置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三)保障技术指导。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要载体,不断增强安置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专项治理工作要以服务指导为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要改进工作方法,设身处地教育启发,循序渐进推进工作,切实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四)推动责任落实。县消安委将定期组织对各镇办开展检查督导工作,认真抓好任务落实。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亡人火灾和有社会影响火灾的,将按要求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严格追究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单位法人、负责人等责任。

各镇办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报送县消安委办公室和移民办,25日前报送部署情况及工作方案,每月20日前报送排查阶段工作小结及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32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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