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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镇安县木耳价格指数保险 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脱领组办发〔2021〕26号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快商洛市木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办发〔2020〕10号)精神,为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助力做大做强木耳产业,根据我县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宗旨,以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为导向,以创新投保方式为抓手,为积极防范市场价格变化对木耳产业发展带来的风险,建立由政府、产业经营主体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木耳产业价格波动风险转移分散机制和保障机制,增强产业经营主体抵御和防范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创业致富提供有力保障。

二、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木耳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标的”),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木耳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一)木耳种植必须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技术要求;

(二)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三)投保的保险标的品种必须在当地种植1年(含)以上;

(四)在保险期间内持续种植木耳;

(五)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管理的。

三、保险责任

保险木耳在集中上市期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保险标的实际价格低于约定目标价格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四、保险金额及保费

木耳约定目标价格为30元/斤(干耳),约定产量为0.1斤/袋(干耳)。每袋保险金额为3元,保险费率5%,保费0.15元/袋。保险规模为600万袋(春耳350万袋、秋耳250万袋),总保费90万元。

五、赔付测算

价格保险赔偿金额=(约定目标价格-实际价格)×约定产量×保险数量

约定价格和约定产量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

实际价格:在保险标的收获上市时,由当地物价部门公布的连续一定期限的价格平均值或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的价格采集方式在一定期限内采集的价格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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