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2021年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项目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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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补贴对象范围 |
补贴标准 |
发放时间 |
业务主管部门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全县范围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60元/亩 |
按年度发放 |
镇安县农业农村局 |
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兑现 |
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土地所有者或实施经营者 |
1200元/亩(按照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进行补助) |
按年度发放 |
镇安县林业局 |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
镇安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照省农机购置补贴标准执行。 |
按年度发放 |
镇安县农业农村局 |
国家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全县15个镇办有国家公益林的村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 |
14元/亩 |
按年度发放 |
镇安县林业局 |
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享受省级生态效益补偿的村 |
4.75/亩 |
按年度发放 |
镇安县林业局 |
完善政策退耕还林补助 |
全县4个镇办(永乐街道办、达仁镇、西口镇、米粮镇)2006年退耕还林生态林1800亩土地所有者或实施经营者 |
125元/亩 |
按年度发放 |
镇安县林业局 |
优抚(抚恤) |
1至10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和参加核试验退伍军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
在职在乡伤残人员十级每人每年9220元,三级72360元;烈属每年30780元;因工牺牲军人遗属每年26440元;病故军人遗属每年2870元;涉核参战人员每人每月700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56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每人每月650元;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补助每满一年军龄68.15元/月;烈士子女每人每月1080元。 |
按月发放 |
镇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经济补助金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义务兵补助标准为退役时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平均值减去部队发放的年退役金的2倍,立功受奖人员、直招士官、普通士官等人员根据服役年限按比例增发。 |
按年度发放 |
镇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
根据镇安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提供的征兵统计表、证明材料,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登记的义务兵家庭 |
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标准发放,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全省统一标准的县,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发放。“高原条件兵”在此基础上,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 |
按年度发放 |
镇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 |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非个人原因未安置或者超过规定安置其安置的退役士兵 |
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
按月计算,按年度发放 |
镇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农村特困供养金补助 |
辖县内农村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等条件。 |
农村特困供养金525元/月,电价补贴5元/月;照料护理费全护理438元/月,半护理263元/月,全自理175元/月 |
按季度发放 |
镇安县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审批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农村居民。 |
低保金:A类400元/月,B类360元/月,C类240元/月;分类施保:18周岁以下、70周岁以上120元/月,重病重残200元/月。 |
按季度发放 |
镇安县民政局 |
城市特困供养金补助 |
城市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等条件的,应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城市特困供养金800元/月,电价补贴5元/月;照料护理费全护理438元/月,半护理263元/月,全自理175元/月 |
按月发放 |
镇安县民政局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审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居民。 |
590元/月,实行补差形式发放。 |
按月发放 |
镇安县民政局 |
临时救助 |
对因突发事件、疫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对象,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
对因突发事件、疫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对象,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方式包括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原则上按当地1至12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乘以临时救助标准计发。 |
按季发放 |
镇安县民政局 |
六十年代精简职工补助 |
在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因国民经济调整而被精减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和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
精简时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月生活补助费为412元,精简时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月生活补助费为534元。精简人员去世的,从去世次月起继续发放6个月的资金作为丧葬补助。 |
按季发放 |
镇安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偿款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镇安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4级残疾人、以及非低保家庭中的1—4级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 |
18周岁以下(不含18岁)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岁)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
按季发放 |
镇安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偿款 |
具有镇安县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1—2级且经常需要照护的残疾人 |
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
按季发放 |
镇安县民政局 |
孤儿生活费 |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
社会散居孤儿为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高等教育保障的孤儿生活费1400元/月;已享受城乡低保、五保的孤儿通过补差方式发放生活补助费。 |
按季发放 |
镇安县民政局 |
失独家庭养老补助 |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生活有困难的失独家庭夫妇 |
每人每月补助500元,失能半失能(无年龄限制)的每人每天80元。 |
按季发放 |
镇安县民政局 |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费 |
户籍在镇安县辖内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
70-79周岁,每人每月5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300元。 |
按季发放 |
镇安县卫健局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特困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一般农户等。 |
C级1.5万元/户;D级一人户1.5万元、2人户为3.6万元、3人户以上为4.8万元。 |
项目执行情况发放 |
镇安县住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