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21 8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资料审查及现场检查,下表所列的企业符合(变更)现场检查标准要求,拟同意该企业(变更)申请。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公示内容:
企业名称 |
变更前注册地址 |
变更后注册地址 |
仓库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经营方式 |
经营范围 |
许可事项 |
检查员 |
镇安县喜来康医药有限公司前街分公司 |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新城社区兴隆路中段 |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镇城社区前街115号 |
无 |
王训其 |
胡梅鹿 |
胡梅鹿 |
零售 |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
变更地址 |
杨震 方滨 |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 9日
监督电话:0914-5323111
通讯地址:镇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迎宾路22号)
邮 编:711500
镇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