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为扎实落实镇安县政府《关于印发镇安县支持产业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三十条措施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15号)精神,按照县人社局《关于落实县委、县政府三十条措施中支持就业创业措施办理程序的通知》(镇人社〔2020〕21号)要求,凡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重点项目施工单位、个体工商户、扶贫工厂(车间)及合作社等经济实体,每吸纳1人人给经济实体补助 1000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助单位:县内企业、重点项目施工单位、个体工商户、扶贫工厂(车间)、扶贫基地、合作社。
二、补助标准:2020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男女年龄均为16-59周岁)稳定就业 6个月以上,给就业单位按吸纳人数每人补助1000元。
三、申请资料: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网上查询截图、贫困劳动力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就业证明、6个月工资发放证明(必须通过银行或微信或支付宝等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的凭证)、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吸纳贫困劳动力名册、补助单位银行账号。
四、受理单位:各镇办人社所。按照人社局下达就近就地就业任务,各镇办采取措施尽快通知各补助单位持申请资料向辖区内人社所申请,人社所初审后,镇办政府审核,镇办按审核需要的资金额度向县人社局申请,人社局将补助资金支付对应的镇办财政所,镇办财政所按镇办审核结果兑付补助资金。
五、受理时限: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10月15日。
六、相关要求:
(一)大力宣传,积极落实。从即日起,各镇办要大力宣传,人社所要安排专人受理资料,及时审核并登记相关表册。
(二)及时审核,按时上报。2020年10月16日各镇办上报拨付资金申请报告、2020年经济实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统计表和2020年经济实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名册。联系人:郑治群,联系电话:5333095。
(三)加强领导,高度重视。2020年10月20日就业脱贫办汇总数据向县脱贫办汇报资金使用情况,结余资金提请县脱贫办协调使用,因此各镇办要将此项工作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名副科级领导负责,明确具体办公人员,要严格受理时限、严格审核标准、妥善保管财务资料,确保完成经济实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任务。
镇安县就业脱贫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