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指导和规范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生活必需品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一定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生活必需品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依据出现生活必需品应急状态的范围、价格波动幅度以及影响程度的不同,将生活必需品应急状态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
1.3.1 特别重大(Ⅰ级)状态。是指全县范围内出现生活必需品大量集中抢购、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1.3.2 重大(Ⅱ级)状态。是指县内较大范围或镇安县城区、部分镇办所在地出现生活必需品大量抢购、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1.3.3 较大(Ⅲ级)状态。是指镇办范围内或本镇办集市出现生活必需品大量抢购、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米面油、肉蛋奶、蔬菜、卫生清洁用品及煤电气运等生活必需品和保障要素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一类以上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脱销、断档,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在县政府成立的生活必需品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具体组织实施。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的原则。各镇办、各部门单位按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各镇办、各部门单位和企业应经常性的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等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镇安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工作指挥部
2.1.1县政府成立镇安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依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的规定,负责对全县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生活必需品应急事件的决策、决定及需要采取的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办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办,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办主任兼任。
2.1.2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根据全县经济运行状况和生活必需品市场形势,判断生活必需品应急状态,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生活必需品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指挥镇办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活必需品应急措施。
(3)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生活必需品市场变化情况。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应急政策及相关信息。
(4)报请县政府按照规定程序采取相应干预措施和本预案以外的其它紧急措施。经县政府授权,紧急动用县级生活必需品储备物资。
(5)完成县政府决定的其他生活必需品应急工作。
2.1.3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日常生活必需品应急工作,监测生活必需品市场,收集和传递相关信息。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向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
(2)按照县政府或指挥部指示,召集联络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具体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工作。
(3)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镇办政府生活必需品应急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4)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并贯彻落实。
(5)向指挥部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开支。
(7)完成县政府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生活必需品应急工作。
2.1.4 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报道县政府保供稳价工作要求,正确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加强舆情监督,监测县内舆情,防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及时发布正确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注关切事件,努力维护市场秩序。
(2)县发改局:对全县粮油和煤电气等生活必需品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及时掌握粮油价格和煤电气供需变化,根据消费需求和储备要求,制定采购计划和储备计划,进一步加强货源组织调度,确保成品粮油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保持粮油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3)县经贸局:对全县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产能、库存情况进行摸底,建立台账,鼓励生产企业积极复产,进一步加强货源组织调度,保障供应。
(4)县公安局: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采取法律手段对散布虚假恶意信息事件进行打击。加强对假冒伪劣商品打击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
(5)县民政局:进一步关注特困供养户、低保户和低收入人群,做好救济物资储备,及时发放保障物资和资金,保障特殊困难人群生活基本需求。
(6)县财政局:及时拨付特殊人群补助资金,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水平。积极筹措价格调节资金,当生活必需品成本大幅提高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启动补贴机制,确保生活必需品物价水平总体稳定。
(7)县交通局:保证道路交通线路通畅,开辟绿色通道,压缩检测时间,降低运输成本。做好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的调度工作。
(8)县农业农村局:对全县农业生产和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及时掌握肉蛋奶价格和供需变化,保障肉蛋奶等物资供应。根据消费需求和储备要求,制定采购计划和储备计划,进一步加强货源组织调度,确保肉蛋奶等商品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9)县市场监管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增加市场巡查力度和频次,扩大检查覆盖面,规范价格公示和公平交易行为,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反映的问题,坚决打击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行为。
(10)县商务办:对全县食盐、食糖、蔬菜等生活必需品销售单位进行摸底调查,了解库存储备情况建立台账,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供应及销售情况,保障市场供应。根据消费需求和储备要求,制定采购计划和储备计划,进一步加强货源组织调度,确保食盐、食糖、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保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其它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1.5 应急联动机制
鉴于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情况变化快,指挥部应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通过召开紧急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信息快报等形式,与社会有关方面紧密联系,建立有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2.2 镇办生活必需品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各镇办政府应根据需要,比照县指挥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必需品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生活必需品应急预防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生活必需品应急状态时,首先要启动本地的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由各镇办生活必需品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报请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控。
3 预测和预警
3.1 市场监测与报告
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预警机制,定期对市场生活必需品供求状况、价格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市场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县发改局、商务办负责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原则上坚持日监测、周报告制度,遇有市场异常波动时启动日监测、日报告制度。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内容为发生的时间和涉及的范围、品种、数量等。各镇办政府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生活必需品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2 预警
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为全县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等引发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接警、报警机构。根据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信息,办公室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指挥部总指挥。
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生活必需品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准确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经县指挥部总指挥审定后,及时通知成员单位,提前采取相应的对策和行动,预防事件发生,控制事态发展。
当监测、收集、接到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确认后,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要求,依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根据事态进展程度,通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果断进行防控,防止事态扩展,努力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3.3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指挥部办公室以及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局域网络、信息中心等为依托,建立并逐步完善预警服务系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及资源共享机制,实现预测、预警,保证应急指挥信息联系畅通,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4 预警级别发布
指挥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认,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并抄报有关部门。
依据出现生活必需品应急状态的范围、价格波动幅度以及影响程度的不同,由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由县政府确定后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较大(Ⅲ级,黄色)状态时的响应
4.1.1 经核实确认为Ⅲ级预警的,相关镇办应在核实确证1小时内向县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意见。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发布黄色预警警报。
4.1.2 指挥部办公室启动24小时应急工作制度,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工作需要随时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决策。
4.1.3 迅速指导各部门及事态发生镇办生活必需品应急机构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根据需要决定派出指导小组协助事态发生地镇办生活必需品应急机构深入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处理应急事件。
4.1.4 迅速通报市场动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积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1.5 实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日报。各镇办生活必需品应急机构在每日12时前,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立即上报。
4.1.6 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指挥部迅速派出工作组,具体指导事态发生地镇办生活必需品应急机构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4.1.7 迅速派出检查组,对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整顿检查。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和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4.1.8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按指挥部统一要求,由有关部门向社会进行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4.1.9 研究决定是否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4.2 重大(Ⅱ级,橙色)状态时的响应
4.2.1 经核实确证为Ⅱ级预警的,指挥部应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县政府和上级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办分别发布橙色预警警报。
4.2.2 县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指挥部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情况,并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4.2.3 实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半日报告。各镇办生活必需品应急机构每日分别在10时、16时前,将生活必需品市场波动等情况向县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4.2.4 迅速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根据事态发展,研究确定以下各项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意见,报请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1)下达县级储备动用计划,制定销售和运输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迅速启动全县生活必需品应急措施,由指挥部统一调度、落实保障措施,统一安排运输和供应。
(3)组织对事态发生地的主要生活必需品品种价格采取规定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对事态发生地的生活必需品企业的商品生活必需品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
(4)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生活必需品经营者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城区)、重点群体(如军队、学校、中型企业、商业超市、连锁店等)对生活必需品实行统一发放、分配或定量销售,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迅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通告,重申生活必需品市场法律法规政策,提醒经营者遵纪守法,纠正生活必需品市场违法行为,告知广大消费者不要盲目跟风,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
(6)迅速组织开展对生活必需品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对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7)请求市指挥部和县政府批准采取其他措施。
4.3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状态时的响应
4.3.1 经核实确证为特别重大(Ⅰ级)预警的,指挥部应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县政府和上级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办分别发布红色预警警报。同时提请上级指挥部建议启动市级预案。
4.3.2 实行县内生活必需品市场24小时动态监测报告制度。各镇办生活必需品应急机构要随时掌握本地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和供求情况,如遇重大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迅速上报。
4.3.3 迅速采取特别重大状态的各项应急措施,召开形势分析会议,研究确定以下各项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意见,报请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1)下达县级储备动用计划,报请县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动用市级或省级储备生活必需品物资,制定销售和运输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迅速启动全县生活必需品应急措施,由指挥部统一调度、落实保障措施,统一安排运输和供应。
(3)组织对事态发生地的主要生活必需品品种价格采取规定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对事态发生地的生活必需品企业的商品生活必需品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
(4)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生活必需品经营者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城区)、重点群体(如军队、学校、中型企业、商业超市、连锁店等)对生活必需品实行统一发放、分配或定量销售,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迅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通告,重申生活必需品市场法律法规政策,提醒经营者遵纪守法,纠正生活必需品市场违法行为,告知广大消费者不要盲目跟风,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
4.3.4 加大市场管理,对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度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在媒体公开。
4.3.5 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3.6 请求市政府或县政府批准采取其他措施。
4.4 信息共享和处理
指挥部要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采集整理、分析研究常规信息。以报告、通报、简报等形式,定期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系统、本部门有关信息。
4.5 指挥与协调
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生活必需品应急状态信息后,要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实施处置行动。
4.6 新闻报道
指挥部负责生活必需品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实工作,并由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向群众说明事件的来由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应对措施。
新闻报道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进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按照突发事件对外报道的归口管理、组织协调和报道等开展工作。要拟定新闻报道方案,优先安排中、省、市新闻媒体采访。
4.7 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应急状态消除后,根据突发事件处置进程和市场供求情况,由指挥部进行调查评价,提出预警解除意见,报告县政府及上级指挥部,由县政府发布解除预警警报。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与总结
5.1.1 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状态的生活必需品应急结束后,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在事件中应急反应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必要时开展专题调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县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指挥部事后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县政府审议,对组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机制。较大(Ⅲ级)状态的生活必需品应急结束后,由发生地镇办生活必需品应急机构对在事件中应急反应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相关材料报指挥部备案。
5.1.2 组织有关部门对县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实施后的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使用情况及各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审计,对审核认定的项目进行及时结算。对动用的县级生活必需品储备物资要及时按规模进行补充。
5.2 表彰与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5.2.1 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5.2.2 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2.3 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5.3 处分与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5.3.1 违背指挥部命令,拒不执行应急任务的;
5.3.2 在应急期间不能坚守工作岗位,玩忽职守的;
5.3.3 贪污、挪用、盗窃国家应急物资或资金的;
5.3.4 拒不执行最低或最高库存标准,或有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假冒伪劣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的;
5.3.5 其他对生活必需品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
6 保障措施
6.1 生活必需品及加工能力保障
包括从事生活必需品收购、加工、储存、销售企业的生活必需品库存、县级储备以及后续组织加工生产及紧急调运的生活必需品物资。
6.1.1 生活必需品库存。从事生活必需品收购、加工、储存、销售的经营者,必须服从政府对生活必需品宏观调控的需要,承担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的义务。在正常情况下,经营者的生活必需品库存数量必须保持其年生活必需品经营量的5%。当县政府宣布进入应急状态时,生活必需品经营者的最高库存不能超过正常库存量的150%。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必需品收购、加工、储存、销售企业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监管,稳定社会生活必需品资源,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县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启动后,所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必须按本预案规定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
6.1.2 县级储备。建立县级储备,按照物资储备批复文件地点,保质保量做好粮油、食盐、食糖、猪肉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储备工作,费用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1.3 建立生活必需品应急加工网络。根据生活必需品应急工作需要,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要掌握、联系一批规模大、质量好、信誉高的生活必需品加工企业,作为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生活必需品的加工任务。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向指定企业下达应急生活必需品定向加工任务指令,作为稳定市场、组织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供应的后续保障。
6.1.4 建立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县商务办掌握、联系生活必需品零售企业及大中型连锁超市、商场,作为县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任务。各职能部门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委托其指定企业完成应急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任务,应当与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根据需要纳入指挥部统一调控指挥。
承担县级生活必需品储备任务的储存企业、生活必需品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必须保证其所承担生活必需品的运输需要,当运输能力不足时,企业要与社会运输机构签订合同,落实运输工具,以确保运输工作的需要。
为保证运输能力在紧急状态下充分发挥作用,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工作指挥部可报请县政府下达指令强制保障执行。
6.2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县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对承担应急任务的指定企业在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方面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6.3 通讯保障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办生活必需品应急机构,要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变更后要及时通知,保证通讯畅通。
7 培训和演习
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并按照部门职责要求,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以进一步明确相关机构、组织、人员的职责,改善不同机构、组织、人员之间的协调状况,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能够应对各种突发生活必需品应急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8 附则
8.1 本预案由县发改局牵头修订,报县政府审批。
8.2 本预案由县商务办公室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