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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司法局关于2019年度基层司法所暨下属单位 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镇司发〔2020〕14号

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局各股室:

依据2019年度县司法局与各镇(办)司法所及下属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县局组成6个考核组,分别对基层司法所和下属单位进行了年度目标任务量化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年度考核基本情况

2019年度基层司法所及下属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严格按照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内容,通过检查组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平时工作、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基层司法所和下属单位的工作进行了量化考核。经局党组会综合评判审定,确定永乐、高峰、大坪、米粮、铁厂5个司法所和陕西毛加兴律师事务所为优秀等次;确定达仁、木王、回龙、茅坪、云镇、西口、庙沟7个司法所和陕西安业律师事务所、县“148”法律服务所为良好等次;确定柴坪、月河、青铜3个司法所为一般等次。

二、工作特点和成效

(一)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断涌现。

2019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忠诚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基层所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云镇司法所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社区矫正先进集体,永乐司法所被市局表彰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高峰司法所长卫阳富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月河司法所长樊启武被市委政法委表彰为全市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干警,大坪司法所所长肖栋、安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狄红梅、148法律服务所主任张炳顺被市局表彰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工作者,大坪司法所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李显群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回龙司法所长徐唐斌、云镇司法所长何伟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二)司法行政基层基础不断夯实

投资54万元,配齐司法所办公设备,制作了统一门牌标识和制度,除柴坪外已建成标准化司法所14个。积极落实推进12345工作模式,人民调解工作按照“五有”“六统一”“六落实”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了县、镇、村(社区)三级调解组织,调整充实了调解员,形成全覆盖的调解网络和调解员队伍。

(三)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充分发挥强化特殊人群监管帮扶,做到一个不漏地管起来,确保无漏管失控现象。贯彻落实“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村级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特别是部分司法所在“一人所”的情况下,工作任务完成出色,在党委、政府心目中有为有位,比如高峰司法所和米粮司法所。

(四)法律服务工作不断加强。建立了以司法所为依托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工作室,同时配备安装了公共法律服务一体机和办公设备,合理设置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公共法律服务。对原有六个法律服务所整合为三个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的业务工作进一步拓展,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充分发挥作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均取得一定成效,律师党建工作得到市县的充分肯定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责任心缺乏。个别同志尤其是负责人,没有按照司法所改革要求收心归位,摆不正位置,不清楚本职岗位职责,工作不汇报、不协调、无计划、无安排,忙了中心工作就忘了本职业务。个别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不规范、不到位。

(二)工作责任落不实,业务进展不平衡。所与所之间工作差距较大,有些不能按时上报报表和工作动态信息,有的一年连一篇信息都没有上报,对县局下发的文件、安排的工作不能及时有效的落实。有的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管理不规范,个别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不到位;有的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在业务培训、资金奖补、档案管理方面把关不严不实;有的对法治宣传工作理解偏差,没有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有的工作作风上不严格要求自己,讲条件,讲待遇,不讲工作甘居下游,缺乏爱岗敬业精神。

(三)平时学习不注重,工作能力待提高。个别单位、司法所忽视了本系统的政治与业务学习,有的工作已经做了,但不注重工作运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缺乏工作支撑;有的不注重电脑实务操作学习,尤其是微信等新媒体在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中的运用,催要相关业务时就以“我不会”等理由推脱,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业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业务并入司法行政后,各所普遍没有正常开展业务。

(四)大局意识不够强,全局观念有缺失。个别单位、司法所单位管理不严,不注重单位系统的整体形象,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对局里安排的工作认识不到位,存在消极应付的态度,不能从大局上看问题,从全局上抓落实。有些同志个人利益思想严重、工作不思进取,造成单位内部不团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系统干部职工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的立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提升业务技能。

(二)统一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是促进司法行政工作规范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全面提升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要把目标责任考核作为一项推动工作开展、提升工作效能、加强上下联系、落实工作任务的重要举措来抓。

(三)及时整改落实。各司法所和下属单位要根据县局考核组在考核时提出的问题,结合本通报指出的问题,及时召开会议,组织学习,加强整改,特别是在本次考核工作中排名靠后的司法所和法律服务单位,要书面写明原因及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分期分阶段将问题加以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四)严督实考。今年司法局紧紧围绕司法所七大职能职责进行严督实考,正确运用“三项机制”和考核结果,实行工作实绩与经费、津贴、评优、个人年度考核四挂钩,努力促进县司法行政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附件:2019年度司法所和下属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等次

镇安县司法局

2020320

附件

2019年度司法所和下属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等次

优秀单位(6个):

镇安县司法局永乐司法所、镇安县司法局高峰司法所

镇安县司法局大坪司法所、镇安县司法局米粮司法所

镇安县司法局铁厂司法所、陕西毛加兴律师事务所

良好单位(9个):

镇安县司法局达仁司法所、镇安县司法局木王司法所

镇安县司法局回龙司法所、镇安县司法局茅坪司法所

镇安县司法局云镇司法所、镇安县司法局西口司法所

镇安县司法局庙沟司法所、陕西安业律师事务所

县“148”法律服务所

一般单位(3个):

镇安县司法局柴坪司法所、镇安县司法局月河司法所

镇安县司法局青铜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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