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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司法局关于在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排查应对工作的通知

镇司发〔2020〕4号

各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在全市干部职工中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排查应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落实好疫情排查和日报告制度,现将我局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排查应对工作报告制度、排查任务及排查分组要求通知如下:

一、日报告制度

各司法所、下属各单位每日11:30以前将本镇、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社区矫正对象疫情排查情况报告局机关当日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务必每天14:00以前向市司法局报告(电话:2313804,传真:2383404),15:00前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5322158,传真:5323502)报告排查应对情况。

二、排查任务

一是摸排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包括离退休人员、临聘人员、跟班学习人员以及见习大学生等,离退休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由局里负责统计,乡镇离退休人员由所在镇司法所统计)及家属外出和湖北亲戚湖北返乡人员接触情况。

二是摸排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及与湖北亲戚及湖北返乡人员接触情况。

三是各单位要加强出入人员的筛查检测和登记工作,切实做好联防联控工作,杜绝疫情扩散蔓延。

三、司法行政系统排查分组

第一组:

 长:孙仁军 

 员:张双保    

负责云盖寺镇、庙沟镇、月河镇

第二组:

 长:杨镇宏 

 员:王  何小龙 周明兰

负责柴坪镇、达仁镇、木王镇

第三组:

 长:蒋立新 

 员:张化成 匡培印 班良栋

负责铁厂镇、大坪镇、米粮镇

第四组:

 长:王镇平 

 员:吴相钰    

负责高峰镇、西口镇、茅坪镇

第五组:

 长:余   

 员:安艳丽 徐光明  

负责永乐镇、回龙镇、青铜镇

第六组:

 长:詹茂方 

 员:汪荣军      

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

四、工作纪律

1.各组及司法所要认真排查,并按时上报,严禁漏查、漏报、瞒报。

2.坚守工作岗位,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严肃追责。

镇安县司法局

20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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