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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县新农合经办中心、局属各股室: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已经局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0116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经2020116日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我局集体领导,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和监督议事决策行为,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医保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党组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党组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组领导集体的权威。

()平等原则。局党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党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党组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力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党组成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二、议事范围

()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二)研究决定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重要工作部署和决策措施。

(三)研究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四)研究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研究单位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研究编外人员聘用、使用、工资待遇和职工劳保福利等事项;研究单位人员绩效考核、晋职晋级等事项。

(六)年度经费预算及需追加的经费开支,大额度资金使用,经批准的年度单位预算在执行中的重大变动事项;大宗办公设备的购置及固定资产的处置事项;涉及职工福利待遇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异常、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理,研究决定重要信访件的处理和人大、政协提案的回复办理。

(八)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形式

(一)党组会议必须由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书记临时外出又必须召开会议时,由党组书记委托临时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主持,但会前应尽可能征求党组书记的意见,会后通报决议情况。

(二)党组扩大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到两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上级指示,总结部署工作,研究落实措施,出席扩大会议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四、议事程序

(一)确定议题。党组会议的中心议题和召开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除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决定召开党组会研究议题。

(二)充分准备。对列入会议的议题,有关单位股室要进行必要的准备,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三)提前告知。召开党组会议,办公室一般提前一至两天向成员预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必要时,将会上需讨论审议的相关文件资料提前发给参会人员。

(四)民主讨论。主持人对会议的议题和开会形式提出意见,征得成员同意后,逐项进行讨论。每个成员都要立足全局,积极发表个人意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

(五)形成决议。一次会议有几个议题时,应分别议定,会议决定问题,必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要表明“同意”、“不同意”或“保留意见”等明确态度,不得以“无意见”等含糊概念参与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六)专人记录。党组会议指定专人专本负责记录(一般由局办公室主任记录,特殊情况经党组书记批准可委托相关人员记录)。会议如需形成文件或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记录按有关规定保管、存档。

(七)严格保密。党组会议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党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除党组决定可公开的以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党组会议讨论情况。

五、督促检查

(一)对党组会决定事项的落实,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具体事项的督办检查。如实施中需对决定作调整或变更,必须经党组会复议。

(二)党组会的决定,局办公室应及时通知有关股室办理,定期催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通报党组各成员。

六、本规则由局党组负责解释,20201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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