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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县审计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镇政办函[2020]6号)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党组会,安排部署信息公开工作。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运行,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坚持“依法公开、真正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结合实际,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目标责任,强化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实施,着力构建强有力的推进体系。
(二)夯实责任,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审计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总审计师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事项,确保政府信息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健全制度,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镇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政策文件和业务动态信息,发布审计信息,收集社情民意,广泛听取广大网民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同时积极向市审计局和省审计厅网站、中国审计报等新闻媒体投送稿件,多渠道地开展审计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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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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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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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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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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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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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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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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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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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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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6 |
减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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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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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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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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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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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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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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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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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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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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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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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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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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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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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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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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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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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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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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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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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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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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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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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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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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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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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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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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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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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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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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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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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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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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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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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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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由于工作性质及保密性要求,部分审计结果不能做到全面公开,只是有选择性公开;二是对不同的审计服务对象,其审计结果及目的不同,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局限性;三是政务信息公开时效性还不够及时,渠道还不够广。
改进措施:2020年,我局将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制度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镇安县审计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