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餐饮经营单位:
依据镇安县《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的通知》(镇防肺办发【2020】90号)精神,现就有序恢复餐饮经营户部分服务项目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部分服务项目
在疫情防控期间,餐饮经营户只提供餐饮服务项目,禁止接待近14天内有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的顾客。
二、有序恢复部分服务项目条件
1.守法诚信经营。严格遵守饮食行业各项管理规定,在经营期间做到价格公道、服务热情、童叟无欺、诚信买卖。必须证照齐全并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健康证、制度牌上墙公示;后厨加工区、餐具消毒符合规定达标方可开店经营。
2.做好物资储备。各餐饮经营户要根据员工数量备足不少于3天的防护口罩、消毒水、防护手套、消杀喷壶等防疫必需品。坚持每天对经营场所消毒不少于四次;营业期间,不得使用中央空调,必须保持营业场所空气畅通。
3.建立管控台账。各饮食经营户要建立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员工健康登记表,进货台账信息等,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店内工作人员、货源安全。
三、工作要求
1.规范营业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符合规定复工开业单位,要严格实行“四个必须”即:实行进店人员必须测体温,必须佩戴口罩,
进店就餐人员必须分散就餐或单人单桌,距离保持1.5米以上,店内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和手套,保持干净整洁。
2.优化经营方式。各经营店要及时建立维护好“电子货币”支付平台,最大限度减少现金支付方式,积极实行“零接触式配餐”“预约送餐”“预约订餐”“分餐就餐”等方式,保持线上线下经营,最大化分流用餐人数;严禁聚餐、集聚排队叫餐。同时禁止餐饮经营单位在经营场所圈养或活禽交易、宰杀等。
3.从严执法检查。严格落实行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各镇(办)按属地原则进行有效监管,支持辖区经营单位有序安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辖区复工餐饮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如违反本规定,一经发现,将从快从严从重予以查处。
4.加强社会监督。要继续筑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疫情防控工作防线,欢迎社会各界对餐饮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予以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本通告之规定,积极向我局投诉举报,我局对举报人保密。监督举报电话:0914—5325315。
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