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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道路客运班线、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恢复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县道路客运班线、城乡公交、出租汽车自126日起全部暂停运营。未来一段时间,疫情防控关键期和节后返程返岗高峰期叠加,交通运输领域的疫情防控和道路恢复营运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交运输明电〔202033号)、商洛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设置道路运输疫情防控检测点和有序恢复公共交通服务的通知》(商防肺办发〔202069号)文件精神,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坚持一断三不断原则,为确保旅客返程返岗需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安排,同步做好我县道路客运班线、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恢复运营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和农民工、学生等返程返岗重点运输保障工作,给复工复学提供基本运输服务保障,根据旅客流量、流向、流时等特点,认真制定运输组织方案,科学合理安排运力,备足应急运力、备足疫情防控物资,落实疫情防控重点岗位责任,及时处置突发疫情事件,确保广大旅客健康、安全出行。

二、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为了进一步做好客运班线、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恢复营运工作,局党组决定成立恢复营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吴汉军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瑚成显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县运管所长

             金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崔富会 县运管所支部书记

耿利剑 县运管所副所长

  县运管所副所长

  县运管所副所长

白绍明 县运管所工会主席

黄卫威 商运司镇安公司经理

  久安运输公司经理

何运超 公交公司经理

  永安出租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由崔富会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实施客运恢复、运输保障、协调联络等工作,负责验收监督检查各运输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联系电话:0914-5322645

(一)由县运管所副所长丁华负责长短途客运企业及客运站恢复营运工作,副所长孙娇具体负责商运司恢复营运工作,副所长耿利剑具体负责久安公司恢复营运工作。

工作职责:监督客运站做好恢复营运后疫情防控监管登记工作,指导企业做好场站、客运车辆卫生清洁和消毒通风及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企业按规范要求执行操作。

(二)由县运管所工会主席白绍明负责城市公交公司和永安出租公司恢复营运工作。

工作职责:监督公交车辆和出租汽车做好恢复营运后疫情防控监管登记工作,指导企业做好车辆卫生清洁和消毒通风工作及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企业按规范要求执行操作。

(三)由县运管所副所长耿利剑负责加强道路巡查及打击非法营运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进行路面稽查巡查,重点在汽车站及火车站周边,严厉打击处理非法营运车辆,确保道路运输客运秩序,并负责营运中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由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金鹏负责督导检查、应急处置、信息汇总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严格落实工作职责。一是恢复运营后各运输企业要迅速行动,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工作部署,严格按照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二是各运输企业要做好恢复运营后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司乘人员体温检测工作,加强病例排查,发现可疑症状者先临时留置,及时将情况报告县卫健局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各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的通知》文件要求重点做好客运站场和运营车辆清洁消毒、通风工作四是疫情防控期间,为防范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广大乘客的出行安全和生命健康,所有道路客运班线、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的司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方可乘车,各运输企业要在客运站、营运车辆明显处张贴乘客佩戴口罩温馨提示并做好提醒和管理工作;各运输企业要切实增强司乘、站务等交通运输企业一线工作人员自我防护保护意识,按要求配备药品、消毒用品、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六是县运管所要在各运输企业恢复运营后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各运输企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工作,检查运输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旅客正常出行保障工作,督促运输企业落实旅客体温检测和登记等各项工作。

(二)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各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岗位人员责任和物资储备。商运司和久安公司客运站要各配备体温检测人员2名、车辆消毒人员2名,各设置单独的发热隔离留观室1间;城市公交和永安出租公司要各配备消毒人员1名;各运输企业要储备充足的医用口罩、消毒液(84或过氧乙酸)、洗手液、喷壶等物资。二是出租、公交、班线车辆驾乘人员要保持车内清洁卫生,落实消毒通风防控措施。各客运站、车辆停靠点要每4小时消毒一次,班线客车每运行一个班次必须消毒通风一次;公交车辆必须每两小时消毒通风一次,出租汽车必须一乘客一消毒。三是各运输企业要落实防控岗位人员及驾乘人员健康查体,确保健康,要严格做到佩戴口罩及手套等预防措施,确保客运一线人员的自身防护安全。四是客运站进出站口要设立测量体温点,对进出入车站的人员一律进行体温测量。实行适当限制运输措施。各运输企业要按额定载客人数的50-70%控制客座率,乘客之间要隔座就坐,客车最后两排要空出作为留观区域。各运输企业要做好从业人员防疫培训管理工作,重要岗位配备专人负责,保障客运站场秩序,指导乘客上下车保持至少1米的安全距离,不聚集扎堆上下车,严禁不安全事故及超员、超速现象的发生。七是各客运企业要加强营运途中疫情防控。对乘坐交通运输工具途中发生发热的旅客,驾乘人员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在做好自身及其他旅客防护工作的同时,以最快方式就近将发热旅客送至卫生院并报县卫健局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切实做好信息登记、现场处置和值带班工作。一是各运输企业要做好实名制信息登记,跨境客车、通村客车、部分公交客车(发往柞水、梅花方向)由司乘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做好疫情监测和检疫工作。二是各运输企业要对进入车站的所有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体温、户籍、去向等),出站车辆由驾乘人员负责逐人实名登记;同时制定登记信息管理措施,保证上下乘客个人信息登记不漏一人,并保管好信息资料,确保备用查询;严禁不戴口罩、未带身份证、有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的乘客上车。三是各运输企业要制定好发热病人等的隔离、移交方案,一旦出现发热等情况,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并立即上报县应急防控指挥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0914-53221580914-53361410914-5322645),并控制好人员避免其上下车或进出站,以最快最有效地方法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四是各运输企业要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值守工作,采取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联系畅通,遇到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县卫健局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切实做好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县运管所要加强旅客返程返岗运输保障工作期间执法巡查力度,提醒广大客运驾驶员自觉遵章守纪,如在巡查或动态监管平台抽查发现擅自运行、站外上下客、不按程序操作等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快查处;同时要加大查处黑面包、黑出租等黑车非法营运行为,一旦发现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立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维护道路运输正常秩序和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环境,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确保广大旅客返程返岗期间出行安全。

(五)切实做好运输保障工作。一是县运管所要督促各运输企业进一步完善旅客滞留、恶劣天气、突发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对运力投放、运输组织、应急保障等措施进行统筹安排。要与公安、交警、安监、气象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协作,加强事前预报、预警、预防工作,一旦遇有紧急情况,要及时上报县交通运输局,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二是各运输企业要做好恶劣天气下车辆营运的应急准备工作,要求客运车辆必须配齐防滑链、防滑木、防滑沙等设施,确保车辆防滑措施齐全有效,以防万一。要妥善安排、合理编制车辆保养计划,确保车辆安全运营。同时要密切关注气象信息,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对因雨雪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运行的路线要及时调整,无法调整的要视情况关闭路线,停止营运。要做好站务管理和秩序维护工作,一旦发生旅客滞留,有发热症状的乘客要第一时间隔离、送医、逐级上报,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要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安等部门联系,采用必要手段,确保站场的正常秩序。三是农管局、隧道所、公路段等公路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辖区内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根据气象变化做好防雪、防冻、防滑、防雾等安全预防工作,加强道路巡查,做到信息共享,确保全县公路安全畅通。四是运管所要监督指导各客运企业尽快制定恢复运营工作方案,一旦县委、县政府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达恢复运营指令,要及时组织督导相关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迅速恢复运营服务。五是各运输企业逐步恢复营运后,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有新的指令要求,要按新要求从严从快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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