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不断延伸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触角,按照商洛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扎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市监发﹝2019﹞147号)的要求,请镇办在每个行政村(社区)确定1-2名食品安全协管员,机关食堂、学校食堂确定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请各镇办落实协管员工作待遇和必要的经费保障,并由各镇办市场监管办与食品安全协管员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并定期组织协管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县食安委将该项工作作为对镇办食品安全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请各镇办予以高度重视。
请各镇办于12月10日前,将辖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名册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县市场监管局协调股。(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
联系人:张坤钰 电话:5336089
邮 箱:305720137@qq.com
镇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