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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度小蚕共育室养蚕工厂建设项目扶持资金的通知

镇农发〔2019〕156号

永乐街道办事处、各蚕桑基地镇人民政府:

根据《镇安县蚕桑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办法(2017-2021年)》有关规定,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2019年度小蚕共育室、养蚕工厂建设项目扶持资金予以下达(具体项目和金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用途

本次下达的资金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制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以下简称“工作导引”)有关要求,各有关镇办应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全面巩固提升脱贫质量的工作目标,将资金用于对2019年度已建成的小蚕共育室和养蚕工厂的项目扶持,联带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增收。

二、明确收益形式

本次下达的资金可作为村集体资金入股到小蚕共育室和养蚕工厂建设项目,帮助栽桑养蚕、土地流转、合作社务工等参与蚕桑生产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弱能户、失能户(五保户除外)获得稳定的收益分红。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入股协议和带贫减贫协议,同时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账务处理并按期分配收益。在脱贫攻坚期内年分红不低于下达(入股)资金总额的5%;脱贫攻坚结束后,在不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收益分配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另行约定。收益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管理并实行动态调整,脱贫攻坚期内的收益权分配以贫困户为主,脱贫攻坚结束后以村集体为主。项目实施主体(扶持对象)以建成的小蚕共育室和养蚕工厂等固定资产为担保,确保资金安全。

三、加强资金监管

一是做好公示工作。各有关镇办、项目所在村要及时对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预算(决算)额度、公示期限、监督电话等信息进行书面公示,公示位置要醒目、时限不少于10天,并留存影像资料,确保群众的监督权、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完善档案资料。各镇办要及时指导村集体与项目主体签订好资金入股协议书、项目主体联带贫困户分红协议书、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承诺书,填写好经营主体联带贫困户花名册、收益分红兑现册等“三书两册”。项目报账资料及档案资料必须由镇办初审后于12月1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是确保资金安全。各镇办要牢固树立扶贫资金“高压线”的意识,必须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项目用地合规性的审查,对触犯耕地红线、不按时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对截留、挤占、挪用、滞留扶贫资金的,及时予以查处。

附件:1.镇安县2019年蚕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表

2.镇安县2019年蚕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明细表

3.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承诺书(参考)

         

     镇安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http://www.zazf.gov.cn/wcm.files/upload/CMSza/201911/2019112208080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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