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缴费人有关问题
1、2019年被高校、中专、技校录取的学生,统一在所录取学校缴纳,不属我县征缴范围;县城内所有在校生(包括学前教育)属我县征缴对象。
2、2019年度内的新生儿,随母享受2019年度内医保待遇,本次征收应按自然人身份缴纳2020年度医保费用。
二、关于缴费时间有关问题
3、经市医保局与市税务局沟通确认,在2019年12月31日前缴费的人员,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2020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缴费的人员,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2020年2月29日后税务部门缴费系统关闭。确需缴纳的,由县医保局开具征缴单,税务部门依照征缴单征收,且需3个月的等待期。
三、关于参保个人缴费标准有关问题
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筹集采取政府资助与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 2020年2月29日前缴纳医保费用的,享受政府资助(财政补助及医疗救助)政策;逾期缴纳的按每人770元全额缴纳。
5、2014年度、2015年度脱贫人口不享受财政补助政策。
四、关于“先征后补”征收方式有关问题
6、今年医保费用征收全市统一执行“先征后补”方式,是指享受定额资助的特殊缴费人群,应按照全额费款向税务机关申报缴费,后由相关部门申请特殊人群资助资金并进行发放。除特困人员(原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即持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级、二级残疾人员)由政府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外。其他人员,包括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未纳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重度残疾人,参保个人按照250元/人/年缴费,应享受的相关资助款项由财政和医保部门在2020年元月底前支付给本人。
五、关于缴费方式的问题
7、2020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以电子缴费为主,即以村(社区)为单位统一组织村民就近到当地助农E终端代办点集中录入;参保缴费的个人也可持身份证前往农商银行(信用社)的柜面、ATM机及手机银行、助农E终端代办点或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县城政务中心二楼办税厅、木王镇办税厅、青铜关镇办税厅、高峰镇办税厅、米粮镇办税厅、云盖寺镇办税厅)进行缴费。提倡统一使用农商行助农e终端进行缴费。
8、对政府全额资助的缴费人(特困人群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残人员),根据县民政局、残联、扶贫局提供的名单,由县税务局进行甄别标注后将相关信息传递至县医保局,各村(社区)不收取该类型人员的费用,不开具票据,不进行信息传递;对政府定额资助的缴费人,各村(社区)一律按每人250元标准组织村民到附近助农E终端缴费。
9、对不能采取电子手段缴费的特殊情况,由各村(社区)将缴费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准确记录后交镇办统一传递至税务局处理;或由缴费人个人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到办税厅办理。
六、关于缴费票据的问题
10、税务部门征收开具非印刷版的《税收完税证明》;县农商行柜面征收的开具《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以及缴费人通过手机app、助农e终端等电子缴费渠道缴费的以电子订单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若缴费人需要换开税务部门票据的可到各办税服务厅打印非印刷版的《税收完税证明》。接市局紧急通知,今年征收全部采用电子缴费手段,各村(社区)不直接收取现金,无须领取、开具相关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