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市监发〔2019〕73号
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镇安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镇营商组办发[2019]3号)要求,结合单位职能,分别制定了《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6日
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全县营商环境,结合本局职能职责,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垄断性强、流程不透明、耗费时间长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创新监管方式,打造“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促进全县中介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县级各相关部门依法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规范中介服务清单
1.进一步梳理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结合机构改革情况,按照牵头部门县审批局、县司法局的要求,进一步梳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含下属、挂靠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各类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坚决取消无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等作为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合法合规的中介服务事项及时补充更新到《镇安县县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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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2.动态调整中介服务《目录清单》。按照牵头部门县审批局、县司法局工作部署要求,配合做好做好分行业、分批次适时在县级媒体、县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市上取消下放情况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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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严格执行《目录清单》。按照牵头部门县审批局工作部署要求,协助做好对凡未纳入《目录清单》的中介服务,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或办理备案事项的受理条件,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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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坚决破除中介服务垄断
4.依法整治“红顶中介”。按照牵头部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审批局、县民政局工作部署要求,协助配合做好对隶属于我局或下属单位的企业性质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剥离、改制等途径,在职能、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等方面与所属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脱钩。对承担中介职能的事业单位,其职能全部为中介职能的,逐步实行整体转企改制;其部分职能为中介职能的,逐步将中介职能及相关资产、人员实行剥离转企改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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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按照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审批局工作部署要求,协助配合做好坚持中介服务市场化、产业化、规范化发展。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允许所有具备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入我县开展业务。支持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同等对待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中介服务行业,参与我县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和资产重组;积极引进县域外资质等级、执业水平、资信度高且区域内紧缺的中介服务机构进入我县参与竞争,加快形成同一性质中介服务机构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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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探索建立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按照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工作部署要求,协助配合做好积极引导中介服务机构组建行业协会,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加入中介服务行业协会;行业协会不得设置门槛,限制中介服务机构加入。进一步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加快行业协会在职能、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分离,实行协会自我运作、自我决策、自聘人员、自理会务。各行业协会要依法依规制定本行业的自律管理办法,对人员资格、机构资质、执业行为、执业水平、竞争行为和服务质量等环节进行有效监管,对中介经营行为进行严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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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加快建设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7.尽快组建中介服务超市。按照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部署要求,协助配合做好按照统一发布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依托县政务服务网,建设全县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设置政策宣传、信息查询、咨询沟通、网上办理、服务评议等板块,建立统一的中介机构数据库,为查询中介机构资质和信用、购买中介服务、监管中介服务机构运营等提供服务平台,实现“交易不见面”、“过程全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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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按照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工作部署要求,协助配合做好加快转变职能,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扩大中介服务市场需求。本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尽量通过竞争方式,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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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全面加强中介服务监管
9.建立全县中介服务机构名录。按照县审批局牵头共同组织,对县级有关部门汇总的行业、本区域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由经县审批局对中介服务机构登记、许可后,我局对行政处罚、年度报告、抽查结果、经营异常、违法失信等信息予以公示,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牵头责任股室:企业个体监管股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10.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按照县审批局牵头共同组织,督促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立足于提高中介服务效率、改善中介服务质量、增强中介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本行业中介服务行为,全面推行中介服务公开承诺、执业公示、限时办结、收费公开、执业记录等制度。条件具备的,可以委托行业协会起草制定,并建立举报和反馈机制。
牵头责任股室:标准化计量监管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考核评价机制。按照县审批局、县信用办会同我局,制定出台《中介机构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组织行业主管、监管单位及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时限和服务收费每年进行考核评价,公布考核结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审批局提供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情况和从业评价意见。健全中介服务机构考核评价机制。
牵头责任股室:标准化计量监管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加强中介服务行业监管。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监管单位根据管理权限,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履行对有关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管、税务、发改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分类制定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督促指导中介服务机构统一规范执业公示、服务承诺、收费情况报告和收费公示。
牵头责任股室:市场规范监管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股室、下属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分管领导、牵头股室要高度负责,建立与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并明晰任务分解及时限要求。
(二)抓好责任落实。各股室、下属单位要明确本次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行动工作。各牵头股室和下属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按职按责分工,加强协调联络,密切配合协作,对标对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查检查。局机关办公室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责任股室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政务网站、融媒体等平台做好公开、宣传工作,建章立规,形成长效机制,持之以恒抓好落实,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效果。
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单位职能职责,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规范、创新制度、部门协同、强化监管的原则,全面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建立管长远、见实效的收费监管制度,坚决执行中省取消一批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二、主要措施
(一)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1.严格落实中省市普遍性降费政策。配合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落实中省市已经取消、停征、免征的收费项目不得再征收,已经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严格执行到位。
配合责任单位:镇安县物价检查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全面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配合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全面梳理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降低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配合责任单位:镇安县物价检查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3.规范收费执收单位行为。配合牵头部门县财政局,监督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省市出台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进行征收。全面实施执收单位年度报告制度,次年第一个季度内,向县财政局报送执收情况。全面实施公示制度,执收单位要公示征收依据和具体征收事项,包括项目、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等,做到依法征收。
配合责任单位:镇安县物价检查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4.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配合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严格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动态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注明收费部门、收费项目名称、文件依据等,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
配合责任单位:镇安县物价检查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建立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制度。按照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组织共同牵头负责,依托现有网络平台和价格举报系统,构建网络、电话、信函等多渠道为一体的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和受理机制,及时响应投诉举报意见,对企业反映的收费问题有疑必答、有错必究。
会同牵头责任单位:镇安县物价检查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清理整顿中介涉企收费
6.清理规范政府部门下属单位中介服务收费。按照县发改局组织共同牵头负责,取消无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等作为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禁止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中介服务清单,包括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责任单位:镇安县物价检查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落实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按照县发改局组织共同牵头负责,依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技术服务、咨询、会务、培训及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标准偏高、群众反映突出的收费标准。
牵头责任单位:镇安县物价检查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按照县发改局、县审批局组织会同牵头负责,落实我县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不得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不得违规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不得将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并收费。
会同牵头责任单位:镇安县物价检查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清理规范垄断行业收费。牵头组织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国家政策规定,严禁供电、供热、供气、供水等垄断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费用,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水电气价格、运输价格等各项收费优惠政策。
牵头责任单位:镇安县物价检查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10.清理规范行业协会费收费。配合牵头部门县民政局的安排,结合社会团体变更登记、专项抽查、等级评估等,按照国家《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和《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管理的通知》(陕民发〔2018〕53号)有关要求,为加快制定我县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目录清单,引导社团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挖掘减费、降费、清费潜力,不得强制、重复收费,清理收费标准过高的行为做准备。
配合责任单位:镇安县物价检查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加大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管力度。配合牵头部门县民政局的安排,按照中省市部署,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切断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利益链条。通过登记、年检、抽查、评估等手段,加强对社会组织业务范围的审查和层级关系的规范,加大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变动、会费、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坚决禁止和严厉查处利用行政权力强制企业入会、强制培训,坚决禁止和严厉查处利用行业影响力评比表彰、评审达标违规收费等行为。落实《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查处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配合责任单位:镇安县物价检查所、镇安县消协、镇安县个私协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会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有关股室和下属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要求、落实责任,加强衔接,相互配合,确保本行动方案顺利实施。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责任股室和下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狠抓落实,进一步分解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责任清单等重要内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强舆论引导。要加强与媒体沟通,主动宣传各项惠企收费政策和规范涉企收费取得的成效,让企业和社会知晓政策,享受政策实惠,增强政策获得感。要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做好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管形成威慑。各责任股室、下属单位要集中力量开展涉企收费全面督查,及时受理各种投诉,主动开展明察暗访,对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对违规收费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顶风违规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形成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和纠正各种乱收费行为,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将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