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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豆制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市监发〔2019〕71号

各镇(办)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察大队、局相关股室:

为落实贯彻中、省、市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针对全县豆制品小作坊质量管理水平混乱,环境卫生落后,污水随意排放,严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等问题,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全县豆制品加工小作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豆制品小作坊专项整治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落实日常监督检查责任,落实豆制品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指导豆制品小作坊依法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升食品主体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生产加工不合格或劣质豆制品,保证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豆制品为总体目标。

二、整治时间:2019年10月底2019年12月底;

三、整治范围:全县豆制品加工小作坊;

四、整治内容: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检查:1、豆制品小作坊业主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2、从业人员有无健康证明;3、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加工设备是否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现场卫生条件是否干净整洁;4、是否具有与生产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生产加工场所,是否与污染源、有毒有害物质保持规定的距离;5、豆腐加工小作坊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账,索取供货商资质证件;6、生产工艺、设备设施是否布局合理,生产豆制品过程是否存在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7、食品加工场所是否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8、豆制品加工小作坊生产的豆制品是否进行检验;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要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抓好落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要与环保、各镇扫黑办等部门加强协调,加强沟通,加强配合,互相支持,齐心协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三是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在开展豆腐及其制品专项整治中,各镇办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管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和法定程序,严格依法行政。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各镇办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要明确日常监管责任,做好日常监管工作,落实监管措施,对专项整治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对于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假冒伪劣豆制品等违法行为,上报县食品药品监察大队,进行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大对违法违规使用工业石膏的危害和法律后果及禁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共治。

六是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镇办要按照整治工作的要求,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典型案例和工作建议形成报告,于2019年12月10前,将报告的电子版、纸质版送至县局食品生产加工监管股。

联系人:王传苗     联系电话:0914-5333583

QQ号:2217633095

 

 

         

                 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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