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审计机关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实施方案的通知》,参照《陕西省2019年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总体方案》(陕政办发〔2019〕50号),制订本审计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标
(一)督促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摸清被审计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地区重点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情况,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揭示资源环境领域存在的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严重损毁自然资源资产和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典型问题,促进各部门和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切实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二)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好青山、绿水、蓝天、净土四大保卫战。推动解决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关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最为密切相关的资源环境领域,着力揭示和反映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迫切解决的资源环境领域“短板”问题,推动防范和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三)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式、方法。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思路、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规定》,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
二、审计原则
(一)坚持依法审计,突出问题导向。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依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纪违规和损毁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重大典型问题,正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中的新问题和新情况。
(二)坚持客观求实,着力推动改革。要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以是否符合中央规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的标准,把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审慎作出审计结论,实事求是进行审计处理。
(三)坚持因地制宜,聚焦重点。关注所在地主体功能区定位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围绕森林、土地(主要关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水、环境、空气质量、矿产等主要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状况,结合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特点,聚焦重点自然资源开展审计;揭示和反映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发生较大变化及重大政策执行情况,探索领导干部审计评价、责任界定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着力查处资源环境领域违法违纪重大问题。
三、审计对象和范围
(一)审计对象。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列出被审计单位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审计对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主要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开展,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在任职期间开展审计。
(二)审计范围。审计的时间范围是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情况;现场审计时在任的领导干部,以2018年12月底作为审计截至日,重要事项可延伸审计相关年度。重点检查党的十八大以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履职尽责情况。
四、审计内容和重点
要紧密结合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审计工作,围绕“四大攻坚战的重点任务、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开展审计工作。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实际情况,选择重点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重要方面进行审计,审计涉及的内容包括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矿产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尾矿库风险防控等突出问题。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及生态环境质量变化为基础,以其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主线,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主要审查被审计地区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重要改革任务、中央领导特别批示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注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各级政府相关改革任务落地、实施情况。重点揭示部署贯彻不力、协调机制不健全、有关部门和个人不作为、重点改革任务推进缓慢等方面突出问题,主要检查涉及的“多规合一”效果、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实施效果、国有林场改革等情况。
2.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揭示“去产能”过程中弄虚作假、已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违规批准新增产能等方面突出问题,检查煤炭、钢铁等行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关注达不到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标准要求的落后产能,以及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产业退出等情况。
(二)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主要审查被审计地区领导干部在政策法规制定、规划计划制定、重点任务推进、组织项目建设实施等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或全县区范围内具有普遍性、全局性的资源环境问题。重点揭示因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乱作为造成本地区森林等资源损毁严重,水、土壤等环境污染问题突出,耕地、水、能源紧张等方面突出问题。主要检查执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能耗总量与强度控制等情况,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自然资源资产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制度落实与基础数据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党委、政府对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决策和审批情况。重点揭示作出的决策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引进重大项目和支出重大资金等方面突出问题,主要检查“两高一剩”企业引进、小水电项目开发建设等方面情况。
(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紧紧围绕《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任务指标和任务清单,主要审查县级政府要求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资源环境数量质量相关约束性、规划性指标以及重点任务完成方面的问题。
1.关注国家确定的自然资源利用和环境质量等方面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重点揭示指标未完成,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等方面突出问题,主要检查“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化学需氧量、氨氮、耕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万元GDP用水量下降等约束性指标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等情况。
2.关注其他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或绿色发展指标、省级、市级政府、县级政府确定的相关指标以及专项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点揭示县政府相关指标未完成,指标数据弄虚作假等方面突出问题,主要检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专项规划落实和完成情况,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集中处理率、自然岸线保有率等指标完成情况。同时,还应关注对乡镇目标考核中体现生态文明方面目标考核指标导向情况。
(五)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方面。主要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以及党委、政府在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监督、督促责任的缺失问题。
1.关注对企业违反资源环境生态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置情况。重点揭示有关地方和部门监督执法不严,对损毁自然资源和损害生态环境的问题及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处罚不到位,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预警机制不健全、预防措施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同时,还要关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有关执法情况,以及地方对国家审计、环保、土地等相关督察结果的整改落实等方面的问题。
2.关注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领域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揭示影响较大、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资源损毁、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方面突出问题,主要检查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管护与安全运行、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的转运与处置和黑臭水体治理等情况。
(六)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重点审查被审计地区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和项目的管理情况,重点揭示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资金浪费等问题,以及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违法违规、效果不佳等问题,主要检查天然林保护、土地整治、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废弃物与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等资金,以及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农村环境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生活垃圾处置等项目情况。
(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后续工作、“五乱”问题整治完成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审查已拆除别墅覆土植绿还耕工作完成效果、改造利用项目完成情况,关注整治、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查土地回收和其他项目手续完善情况、房屋甄别和退付任务完成情况,关注有关部门和个人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审查依法没收违法收入、追缴罚款任务完成情况,关注是否存在罚没收入交缴不及时、挤占挪用、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审查秦岭存在的“五乱”问题的整治完成情况、整治效果,是否在《秦岭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台账》(陕秦岭办〔2019〕1号)要求时限内完成整改;审查乱搭乱建问题建筑拆除后覆土植绿项目完成情况,以及乱砍乱伐毁林迹地的植被恢复、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项目完成情况,乱采乱挖的采矿、石、砂企业整顿完成情况和采挖现场恢复治理情况;审查乱排乱放企业取缔或优化治污减排措施完成情况,以及乱捕乱猎等违法问题是否立案查处、追责到位情况。
六、审计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一项制度安排,要把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落实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坚持绿色发展总基调,着力打好“青山、蓝天、碧水、净土”四大保卫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坚决揭示生态环保违法行为,促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环保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二)认真做好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审计面广、政策性强、审计方式多样。做好审前调查,编制有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是顺利开展审计工作的前提。审计过程中应积极联系水务、自然资源、农业、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认真解读政策、法规、工作目标、考核检查结果、电子数据、业务资料等相关资料,走访了解相关业务人员了解相关知识和基本情况。通过发放表格对当地自然资源资产状况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审计重点,为全面高效审计提供基础保障。
(三)科学统筹规划,改进组织方式。要深入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在组织实施审计过程中,打破股室界限,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全面统筹审计力量,探索“嵌入式”的审计方法,把自然资源审计和重大政策措跟踪审计、经济责审计、投资审计以及专项资金审计有机结合,做到分别实施,成果共享,“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探索大数据计算机审计技术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中应用,加大数据采集和分析力度,切实通过大数据审计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四)加强审计成果转化,强化审计整改。要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向县审计委员会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联席会议报告制度,通过领导批示,转发报告,审计通报、联席会议研究等形式不断推进自然资源审计工作,促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发展。自然资源审计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要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和协同作用,在审计整改、制度建设、常态化管理上发挥重要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