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卫发〔2019〕29号
镇安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加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看病就医
优待权益工作的通知
各镇办卫生院,县直医疗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消防支队《关于加强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看病就医优待权益工作的通知》(商消〔2019〕17号)相关要求,现就加强我县消防救援人员看病就医优待权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持有效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文员。
用于识别消防救援人员身份的有效证件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离)休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学员证》以及灭火救援消防队伍出具的相关证明。其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装有可识读电子芯片。
二、保障措施
(一)开通绿色通道
全县各医疗机构要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看病就医绿色通道,在挂号、缴费、就诊、检查、治疗等科室悬挂“消防救援人员优先”的标识,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或单位证明,优先进行挂号、缴费、就诊、住院,提高诊疗效率。
(二)建立紧急医疗救治网络
镇安县医院为我县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要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入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并可实施先救治后缴费。
(三)加强院内院前衔接
全县各医疗单位要做好因紧急医疗救治消防救援人员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加强与定点医院沟通衔接,确保院前院内信息通畅,与定点医院共同建立紧急医疗救治网络。
(四)构建紧急医疗救治协调机制
建立跨区域医疗救治协助机制。紧急医疗救治的消防救援人员需转省域或市域内其他地区治疗时,由定点医院提出需求,由县卫生健康局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开辟转诊通道。情况特别危急或不宜转诊的,应当协调专家会诊,或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三、相关要求
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于6月20日前对医院各服务窗口设置明显的“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标牌(规格、样式参照“军人优先”标识标牌),并认真督促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先等优待政策。
加强消防救援人员看病就医优待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符合优待政策范围的消防救援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保障消防救援人员看病就医优待工作落到实处。
镇安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