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委宣传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镇财办税〔2019〕4 号
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事业机构: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委宣传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19〕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安县财政局
2019年7月18日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委宣传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