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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文化广播影视局 关于加强文化器材管理的通知

镇文广发〔2018〕66号

 

各镇(办)公用事业服务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不断满足群众对精神文化的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参加文化活动的积极性,经我局积极申请,上级文化部门陆续为我县配发了相关文化器材。为加强对配发的文化器材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文化器材安全完整合理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充分认识文化活动器材的重要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基石,直接关系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文化活动器材是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的基本装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文化器材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应有的效用,做到物尽其用、合力使用。

二、建立文化器材管理台账。各镇(办)站要对辖区内村、社区、移民搬迁点文化器材的数量进行清点并建立台账,要对器材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造册登记、记录以及建立有关使用情况台账。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文化活动器材的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对配发的文化器材落实专人管理,并设置专有场所进行存放,以避免文化设备器材的损坏和丢失。文化器材接收单位要把文化设备器材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的资产管理范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联系人制度,以切实做好文化设备器材的日常维护等工作,确保使用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四、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各单位要加强培训教育,宣传普及文化器材的使用常识;要教育群众正确使用器材和爱护器材,共同维护好文化器材;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学习培训,熟练掌握文化器材的使用。

五、发挥器材作用积极开展文化活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文化艺术表演,加强文化宣传,丰富广大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同时,县局将加大对文化器材的检查力度,对于群众文化活动搞的好的文化站、文化中心、社区及文化活动点有明显社会效益的将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并在以后配发文化器材等方面将予一定的倾斜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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