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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情况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审办发〔2018〕44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审计局,韩城市审计局,厅机关相关业务处:

现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情况专项审计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情况专项审计工作方案

根据省厅2018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省厅统一组织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了搞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工作目标

通过审计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预算执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揭示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我省相关配套法规制度的健全、完善确保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委常委会《关于贯彻十八届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实施办法,在我省落地生根,为全面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审计调查对象和范围

审计调查对象:全省各级财政同行政事业单位,重点部门和单位延伸至二、三级预算单位。

审计调查的范围:2017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

三、审计调查组织分工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审计调查统一由省厅行政事业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审计采取以同级审为主,上级抽查下级的方式进行,省、市、县各级审计机关负责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各市、县对同级行政事业单位审计面不低于35%;省、市分别负责对市、县审计情况和重点部门、单位进行抽查,抽查单位不低于同级审计覆盖面的10%。省本级除省厅列入2018年预算执行审计及内审自查抽查项目计划安排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由各相关处室按分工结合预算执行及内审自查抽查审计时一并完成外,其余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及所抽查市级按分工任务承担审计(见附表)。

省厅行政事业审计处负责省本级及全省报告、报表汇总;参与审计的省厅各相关处负责本处审计的省本级单位和抽查市级情况的报告、报表汇总;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审计局负责本级及所属区(县)的报告、报表汇总(含市级对区(县)的抽查情况)。

本次审计从5月下旬开始,6月底结束。各市局及省厅各相关处务必于625日前将汇总报表、报告报省厅行政事业审计处。

四、调查的内容和重点

(一)摸清单位总体情况

摸清各行政事业单位2013201520173个年度三公经费及会议经费、差旅费、办公费预算、决算、实际支出数,关注其增减趋势。同时审查单位有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文件及会议记录。

(二)审查单位中央八项规定具体贯彻落实情况

1.公务接待费审查。主要审查经费是否纳入预算,是否按财政预算执行,实际支出是否超预算,对外公布的费用与实际支出有无差异;是否按照相关制度实行公函接待制度、接待清单制度、公务卡制度;是否组织异地部门间开展无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有无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有无超规格组织迎送活动和安排陪同陪餐;有无随意增加接待项目、安排超标准接待、高消费娱乐、文艺演出或参观旅游,有无在公务接待中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有无将接待费用隐瞒或转嫁等问题。

2.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审查。主要审查经费是否纳入预算,是否按财政预算执行,实际支出是否超预算;单位是否已进行了公车改革;审查保留公务用车是否实行台账管理、使用公示制度,是否严格记录并定期公示公务车辆的使用的时间、地点、用途、使用人、审批人、行驶里程及油耗等;保留公务用车是否定点停放、节假日封存(特殊工作需要除外);是否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维修、加油的管理制度;有无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有无出租出借保留车辆,有无超编或超标准配置车辆,有无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个人车辆,有无接受企事业单位赠送车辆,有无将执勤、执法、机要车辆挪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有无为保留车辆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有无在车辆维修费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

3.因公出国(境)费用审查。主要审查经费是否纳入预算,是否按财政预算执行,实际支出是否超预算,对外公布的费用与实际支出有无差异;有无因人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有无单位主要负责人借机随团出访;有无安排已离(退)人员和已离开原工作岗位且所从事工作与原单位无关联的党政干部出访;是否严格执行出国(境)限量管理规定;是否履行计划报批、审核与执行职责;是否严格执行应邀出访规定,邀请单位和邀请人是否与出访人员的职级身份相称;是否接受海外华侨华人和外国驻华机构或通过中介机构出具邀请函出国(境);是否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有无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出访时间,实质性公务活动时间是否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无严禁变相公款旅游,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有无将费用隐瞒或转嫁;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有无公款相互宴请;是否按规定公示公开,公示内容是否真实、全面。

4.会议费审查。主要审查经费是否纳入预算,是否按财政预算执行,实际支出是否超预算,对外公布的费用与实际支出有无差异;会议召开是否经批准或备案;全年召开的会议次数是否符合规定;会议参会人数、会议天数、会议地点、人均标准是否严格按规定执行;会议资料是否齐全;支付是否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会议有无安排高档套房,配发洗漱用品;有无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提供高档菜肴、烟酒、水果;有无在会场摆放花草,制作背景板;有无组织会议代表旅游、与会议无关的参观、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有无使用会议经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和发放纪念品;有无将费用隐瞒或转嫁;有无套取会议经费设立小金库等问题。

5.培训费审查。主要审查经费是否纳入预算,是否按财政预算执行,实际支出是否超预算;培训是否经有计划,是否经批准或备案培训地点、人均标准是否严格按规定执行;培训报销资料是否齐全;支付是否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培训有无安排高档套房,配发洗漱用品;有无假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提供高档菜肴、烟酒;有无组织培训人员旅游、与培训无关的参观、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有无使用培训经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和发放纪念品;有无将费用隐瞒或转嫁;有无结培训名义乱收培训费;有无套取培训经费设立小金库等问题。

6.办公费审查。重点审查在大型商场、超市采购大额办公用品情况,是否附明细清单,物品明细是否符合单位办公实际、价格是否合理、数量是否适当,有无以购办公用品的名义购买购物卡礼品,有无将不能报销的日用品、礼品、招待费、高档烟酒、服装等以办公用品的名义开支等问题。

7.差旅费审查。主要审查单位出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有无虚报冒领差旅费的;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有无借口出差变相旅游、组织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等问题。

8.津补贴发放审查。主要审查单位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是否存在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是否存在违反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是否存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是否存在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是否存在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使用工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有无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有无将执收执罚的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有无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有无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有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有无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

9.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审查。主要审查单位有无巧立名目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有无接受各种形式的赞助建设或捐赠建设楼堂馆所,有无借企业名义搞各种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楼堂馆所;有无超规定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有无违规出租、出借、租用办公用房,有无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配置办公家具,有无在福利分房政策停止后以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之名行福利分房之实等问题。

10.审计中要注意发现小金库和案件线索,如有发现,请及时与省厅联系,不得隐瞒。

11.要分析问题形成原因,要从完善和健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配套措施方面,结合本实际,提出可操作性的宏观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专项审计,是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省委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审计机关一定要将此项工作提高到增强四个意识,严肃整治“四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反腐败斗争的高度来认识。各级审计机关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本次专项审计的顺利实施。

(二)协调配合,及时反馈。各设区市、县(区)审计局主管领导及相关负责部门和人员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在认真组织好本级、下级审计的同时,做好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敏感问题、新问题应及时向省厅反馈,对政策不明确的要及时答询。

(三)突出重点,确保质量。本次专项审计时间紧、任务重,各参审单位、人员要严格依法审计,突出重点,抓住重点部门,重点单位,要延伸二、三级预算单位。要做好专项审计相关资料的收集,所有报表需经被审计调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确保审计资料规范、完整。对表格中的数据准确填列,严禁私自更改表列,如需特别说明,在备注栏注明,确保本次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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