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办发〔2018〕56号
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现将《镇安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
镇安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一、基本情况
我县地处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0大类18中类26小类,其中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门类2大类3中类4小类,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9大类15中类22小类。
二、负面清单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的准入条件均严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中的)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以下简称“《清单草案》”)。与《指导目录》中的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其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表格中重复列出。
3.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中的淘汰类和《清单草案》中的禁止准入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4.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中的限制类和《清单草案》中的限制准入类(已列入清单禁止类的产业除外),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5.清单所列的各类管控要求依据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以及《指导目录》中的、各类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产业准入政策等提出。
6.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由法律法规管控的区域不属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其管控要求依法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三、负面清单
镇安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序号 |
门类(代码及名称) |
大类(代码及名称) |
中类(代码及名称) |
小类(代码及名称) |
产业存在状况 |
管控措施及要求 |
限制类 |
||||||
1 |
A农、林、牧、渔业 |
02林业 |
021林木育种和育苗 |
0211林木育种 |
现有一般产业 |
禁止开展影响当地林木生长、林木遗传等外来品种的育种活动。 |
2 |
A农、林、牧、渔业 |
02林业 |
021林木育种和育苗 |
0212林木育苗 |
现有一般产业 |
禁止开展影响当地林木生长、林木遗传等外来品种的育种活动。 |
3 |
A农、林、牧、渔业 |
02林业 |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
0241木材采运 |
现有一般产业 |
1.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和生态公益林商业性采伐,对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 2.年采伐限额控制12000立方米以内。 3.禁止建设林纸一体化项目,现有企业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关停。 |
4 |
A农、林、牧、渔业 |
02林业 |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
0242竹材采运 |
现有一般产业 |
1.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和生态公益林商业性采伐,对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 2.采伐限额控制12000立方米以内。 3.禁止建设林纸一体化项目,现有企业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关停。 |
5 |
A农、林、牧、渔业 |
02林业 |
025林产品采集 |
0251木竹材林产品采集 |
现有一般产业 |
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开展影响林木生长的树皮、叶、果、根茎等林产品采集活动。 |
6 |
A农、林、牧、渔业 |
02林业 |
025林产品采集 |
0252非木竹材林产品采集 |
现有一般产业 |
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开展影响林木生长的树皮、叶、果、根茎等林产品采集活动。 |
7 |
A农、林、牧、渔业 |
03畜牧业 |
031牲畜饲养 |
0319其他牲畜饲养 |
现有一般产业 |
1.牲畜数量严格控制在理论载畜量150万羊单位之内。 2.禁止散养放牧,可养区实行舍饲圈养,并配套建设牲畜排泄物集中处理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现有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关停。 3.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关闭。 4.牲畜杂交活动,禁止进行引进外来物种改良当地牲畜品种活动。 5.禁止捕获野生保护动物进行饲养活动。 |
8 |
A农、林、牧、渔业 |
03畜牧业 |
032家禽饲养 |
0329其他家禽饲养 |
现有一般产业 |
1.畜禽总量严格控制在理论载畜量130万只羊单位之内。 2.禁止散养放牧,可养区实行舍饲圈养,并配套建设牲畜排泄物集中处理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现有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关停。 3.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关闭。 |
9 |
B采矿业 |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081铁矿采选 |
0810铁矿采选 |
现有主导产业 |
1.禁止新建。对现有铁矿年开采能力(地下)3万吨以上、(露天)5万吨以上的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年开采能力(地下)3万吨以下、(露天)5万吨以下的。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关停。 2.现有企业未达到相应标准的,2020年12月31日前关停。 |
10 |
B采矿业 |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
0911铜矿采选 |
现有一般产业 |
1.禁止新建。对现有企业年开采能力3万吨以上的进行升级改造,年开采能力3万吨以下的,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关停。 2.现有企业未达到相应标准的,2020年12月31日前关停。 |
11 |
B采矿业 |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
0912铅锌矿采选 |
现有一般产业 |
1.禁止新建。对现有企业年开采能力6万吨以上的进行升级改造,年开采能力6万吨以下的,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关停。 2.现有企业未达到相应标准的,2020年12月31日前关停。 |
12 |
B采矿业 |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092贵金属矿采选 |
0921金矿采选 |
现有一般产业 |
1.禁止新建。对现有企业年开采能力30万吨以上的进行升级改造,年开采能力10万吨以下的,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关停。 2.现有企业未达到相应标准的,2020年12月31日前关停。 |
13 |
B采矿业 |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092贵金属矿采选 |
0922银矿采选 |
现有一般产业 |
1.禁止新建。对现有企业年开采能力1.5万吨以上的进行升级改造,年开采能力1.5万吨以下的,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关停。 2.现有企业未达到相应标准的,2020年12月31日前关停。 |
14 |
B采矿业 |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
101土砂石开采 |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
现有一般产业 |
1.新建项目仅限除在城区、二级公路、省道、国道及高速路可视范围内,以及河道两侧等水土流失重点防控区,林区、水源保护区、坡耕地和基本农田、河道等范围以外的区域; 2.现有规模低于10万吨的企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关停,全县砂石开采点不超过7处。(不包括河道取砂数量) |
15 |
C制造业 |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
1351牲畜屠宰 |
现有一般产业 |
1.项目仅限布局在工业园区内。现有未入园区内的企业,未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关停; 2.新建年屠宰15万头以上的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
16 |
C制造业 |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
1352禽类屠宰 |
现有一般产业 |
1.项目仅限布局在工业园区内。现有未入园区内的、未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关停。 2.新建年屠宰15万只以上的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
17 |
C制造业 |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
139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
1392豆制品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
1.项目仅限布局在工业园区内。现有未入园区内的、未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关停。 2.新建年产10万吨以上的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
18 |
C制造业 |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
3011水泥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
禁止新建。现有未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的工业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关停。 |
19 |
C制造业 |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303砖瓦、石材等进展材料制造制造 |
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
1.项目仅限布局在工业园区内。现有未入园区内的、未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2020年12月31日之前关停。 2.新建年产10万件以上的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
20 |
C制造业 |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303砖瓦、石材等进展材料制造制造 |
3033建筑用石加工 |
现有一般产业 |
1.项目仅限布局在工业园区内。现有未入园区内的、未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关停。 2.新建年产10万件只以上的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
21 |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441电力生产 |
4412水力发电 |
现有一般产业 |
严格按照绿色小水电建设要求,禁止新建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项目,现有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发电站需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 |
22 |
K房地产业 |
70房地产业 |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
现有一般产业 |
现有城镇规划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内、退耕还林区域以及河湖管理范围内新建、改扩建。 |
禁止类 |
||||||
1 |
A农、林、牧、渔业 |
03畜牧业 |
033狩猎和捕捉动物 |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
现有一般产业 |
1.禁止擅自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狩猎和捕捉动物活动。 2.禁止新建。 |
2 |
C制造业 |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
221纸浆制造 |
2211木竹浆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
禁止新建,对现有企业2018年12月31日前予以取缔关闭,含林纸一体化产业项目。 |
3 |
C制造业 |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
221纸浆制造 |
2212非木竹浆制造 |
规划发展产业 |
禁止新建。 |
4 |
C制造业 |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
222造纸 |
2222手工纸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
禁止新建、改扩建,现有工业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关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