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镇渔坪村分散小集中安置建设情况和资金缺口报告,经研究,现拨付易地扶贫搬迁配套资金10万元,该资金从县移民扶贫搬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易地扶贫搬迁借款资金中支出,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请你镇严格执行执行易地扶贫搬迁“两条红线”,按照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陕移民办发〔2017〕7号)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内控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严禁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镇安县财政局 镇安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 镇安县移民扶贫搬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