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扶贫开发局:
我局上报的《镇安县扶贫开发局 镇安县财政局关于呈报镇安县2018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备案的报告》(镇扶字〔2018〕28号)中,原计划安排3000万元用于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项目,其中2000万元用于光伏扶贫,按照《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29号)中第六条要求,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包括各级财政资金以及东西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捐赠资金。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现申请将原2000万元光伏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项目变更为光伏扶贫项目,资金直接投入。
特此报告。